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工会经费(筹备金)拨缴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2日
桐乡市工会经费(筹备金)拨缴管理暂行办法
为适应工会改革需要,切实提高工会工作效率,规范工会经费的拨缴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指导原则
工会经费拨缴方式的改革,应在充分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基础上,体现“依法拨缴、逐步均衡、总量可控、倾斜基层”的原则,平稳有序推进工会经费(筹备金)税务代收。
二、拨缴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向工会拨缴经费;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应建而未建工会组织的企业按拨缴工会经费标准的规定收取筹备金。
三、适用范围
(一)本市范围内已在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且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由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
(二)开业或者设立已满1年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由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筹备金。
(三)行政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筹备金)。
四、拨缴方式及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