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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桐乡市制造计量器具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质量监督站、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政办发(2016)93号和市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嘉质发[2017]21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桐乡市制造计量器具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7月18日
桐乡市制造计量器具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强化制造计量器具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公正性、规范性、简约性,保障市场主体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检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随机抽查实施办法》,结合制造计量器具生产企业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桐乡市辖区内制造计量器具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第二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制造计量器具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实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监督检查机制,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三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建立“检查对象数据库”及“执法检查人员数据库”,并对两库进行动态更新维护。检查对象抽取、执法检查人员选派应用信息化手段随机产生,实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