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局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桐乡市委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镇街区行政区划及相关管理体制机制的通知》(桐委发〔2017〕19号)及桐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撤并原龙翔街道卫生院的批复》精神,经研究决定:
一、撤销桐乡市龙翔街道卫生院(龙翔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全部转入桐乡市乌镇镇中心卫生院(乌镇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核定为177名。原龙翔街道卫生院更名为乌镇镇中心卫生院龙翔分院。
二、合并后,乌镇镇中心卫生院要加强对龙翔分院的管理,满足所在地群众的医疗卫生需求,并保持原有人员相对稳定。
三、合并后单位的事业性质、人员身份保持不变。原龙翔街道卫生院的人员(含离退休人员)、财务、医疗及公共卫生等职能,由乌镇镇中心卫生院实行统一管理和调配。
四、原龙翔街道卫生院的土地、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和评估处置后的药品、流动资产及万元以下资产的产权归属乌镇镇中心卫生院。
五、财政补助政策仍继续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