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开展全市新居民集聚区
自治工作的指导意见
开发区(高桥街道)、各镇(街道)新民所: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三治”建设是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法宝,新居民自治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形式和重要载体,为推进共建、共治、共享,切实提高新居民集聚区文明程度,结合我市实际,就新居民自治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秉持“红船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深化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创新,着力聚焦“治理有效”,培育社会治理新动能,全面提升新居民集聚区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能力,助力“六大战役”,为平安桐乡建设构建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通过工作创新和推动,不断加强自治工作的组织和制度建设,建立新居民集聚区自治组织运行机制,发挥好凝聚新居民、服务新居民、引领新居民、教育新居民的作用,实现新居民自治全覆盖,逐步形成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治理体系,为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贡献。
(一) 建立新居民自治志愿者组织。各新居民集聚区应组建5人以上的新居民自治志愿者组织,吸收参加自治组织的新居民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在该集聚区居住三年以上;有合法稳定工作;热心公益事业;在新居民群体中有一定威望和影响力。鼓励新居民中的党员团员、致富能手、复转军人等加入自治组织。村(社区)定期对自治组织负责人(成员)开展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政策宣传、组织领导、沟通协调等能力;充分利用现有场所,做好统一标识设置,统一服务制度,确保自治组织正常有效运转。
(二)明确新居民自治组织功能。从实际出发,整合资源,多方参与,发挥作用,实现治理能力提升。(1)议事协商。涉及新居民利益的重要事项开展民主协商,能参与村(社区)民委员会事务,反映本自治组织内新居民的利益诉求,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每季度组织召开1次小组会;(2)宣传服务。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活泼的形式,能持续开展、教育培训、公益慈善、文体娱乐等相关的服务,尤其是提供居住证政策、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等各类政策法规信息,利用宣传栏和微信网络等宣传途径,组织开展新居民喜闻乐见的志愿服务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3)自我管理。制定新居民自治公约,积极参与纠纷调解、治安巡逻、环境整治以及践行“六场战役”,每月至少开展1项活动;(4)助推融入。弘扬传统文化,培育“我自爱桐乡”人文精神,充分发挥道德模范作用,推行健康文明科学生活方式,努力增强自治组织文化引领能力,引导新居民崇德向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