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行政村(社区)、各科室、各部门:
《桐乡经济开发区(高桥街道)“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歼灭战”实施方案》已经街道党委、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桐乡市人民政府高桥街道办事处
2018年3月20日
桐乡经济开发区(高桥街道)“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歼灭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切实改善居住环境,全面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根据《桐乡市“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歼灭战”实施方案》,决定在开发区(高桥街道)范围内集中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贯彻落实市第十四届党代会二次会议精神,按照重大国际峰会维稳安保平战结合工作要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综治牵头、部门协同、公众参与、属地管理”的原则,运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理念,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加大居住出租房屋及其集聚区综合整治力度,消除一大批安全隐患,健全长效机制,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和消防安全整治为抓手,以宣传开道,以依法打击为支撑,在开发区(高桥街道)掀起一场居住出租房屋整治风暴,力争通过一年的努力,消除一大批安全隐患,使居住出租房屋全面达到消防等各类安全管理要求,建立一套集出租、使用、监管于一体的长效机制,使居住出租房屋及其集聚区管理常态、有序、有效。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组长、执行组长、副组长及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开发区(高桥街道)居住出租房屋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详见附件1)。
四、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
整治范围是开发区(高桥街道)辖区内居住出租房屋,重点整治居住出租房屋在100户以上的集聚区,总共有7个(详见附件2)。
(二)重点问题。
1.消防安全问题。居住出租房屋内部“三合一”等各类安全隐患多,消防救援、逃生设施缺乏;出租房屋集聚区消防设施和相关服务设施不足;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水平与现实不相适应。
2.房屋使用安全问题。违法违规分隔和搭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房屋使用安全不符合出租要求;群租混住,人均使用面积低于4平方米。房屋内堆放易燃物品。
3.环境秩序问题。停车位、交通标志标识及安全设施缺乏;道路堆放杂物、占道经营、违规挖掘、遮挡视线等;环境卫生脏乱差,乱扔乱堆垃圾、乱排污水、乱排油烟、噪音污染等问题。
4.流动人口管理问题。出租房屋业主和承租人居住登记主动申报意识不强,出租房屋登记备案率和流动人口登记率、准确率低于上级考核标准。各类可疑人员、重点人员底数不清,管控不到位。
5.“五小黑”、非法传销等其他需要进行整治的问题。
五、整治方法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2018年2月28日前)。各村社区要在充分分析当地居住出租房屋及其集聚区现状的基础上,制定出台既符合上级要求又具有可操作性的整治方案,全面动员部署,迅速启动实施。
(二)宣传动员(2018年3月1至3月20日前)。各村社区和开发区(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要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全面开展信息采集和拉网式排查,摸清出租房屋情况(详见附件5),根据排查摸底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基本掌握全街道出租房屋情况;同时结合排查,强化舆论宣传,积极营造集中整治声势,引导当事人主动自查自纠、配合政府实施整治。
(三)全面整治阶段(2018年3月下旬至9月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高新南苑、高新东苑、桐庆小区、百乐小区、桐南小区、文华小区、众善小区等7个重点整治区进行挂牌,强势推进。9月底前,完成所列清单任务。对此项工作推动不力,当事人拒不整改的,做好登记,整治办将联合各职能部门,通过联合执法进行集中整治,强势推进,重点整治区域所属各村社区每周将整治进度表(附件6)上报整治办,整治完成通过验收后进行销号(附件7)。12月底前,小区整治完成后,由市居住出租房屋整治办牵头进行验收。
(四)总结巩固阶段(2018年10月至12月底)。各村社区在居住出租房屋及其集聚区整治基础上,总结形成出租房屋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领导小组要对出租房屋综合整治进行考核。2019年上半年进行查漏补缺,持续改进巩固综合整治成果,完善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并进行一次复核验收“回头看”。
六、整治措施
(一)完善居住出租房屋内部安全管理
1.强化居住出租房屋内部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要按照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整治规范,深入排摸、一户一案,督促出租房屋业主对照标准要求落实整改,规范消防设施建设和配备。加强“三合一”治理,严格落实实体墙分隔、电线穿管等措施,积极消除安全隐患。加强用火用气管理,设置单独厨房,落实瓶装燃气实名登记,强化维护检测,严禁超数量储存燃气瓶。出租房屋业主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签订率达100%,严格落实业主安全管理责任制。
2.强化居住出租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要严格落实《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居住出租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对存在使用安全隐患的租房一律不得出租居住,已出租居住的,必须搬离;对于违规改造房屋内部结构,私自分隔房屋造成群居群租的,要严格按照人均使用面积的有关要求,合理确定居住人数,督促业主立即整改到位;违法建筑一律不准出租并坚决拆除。
3.强势推进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把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作为加强居住出租房屋及承租人管理的有效手段。按照“党政主导、公安牵头、部门协同、镇街主抓、村居实施、业主主责、房客履约”的原则,参照旅馆业开业审查、入住登记、监督检查、人走注销的管理模式,通过建立管理总台,深入应用信息系统、门禁系统等科技手段,对居住出租房屋实行有效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