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实施意见(2018—2020年)》已经市十六届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5日
桐乡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实施意见(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关于“滚动实施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中共桐乡市委 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意见(2017-2019年)》(桐委发〔2017〕11号),特制定本计划(本计划所指小微企业,不含“规上”企业、“限上”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先进制造业为核心的实体经济、以乌镇为核心的“一业一网”发展战略,紧紧围绕小微企业发展质量与效益这一主题,全面推进小微企业产业结构、主体结构、产品结构、增长方式、空间布局、管理方式的转型,积极实施五大行动,健全三大机制,打造三个平台,着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全力推动经济转型发展,努力使桐乡成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氛围浓、体制机制活、综合竞争力强的县级市之一,为培育活力涌动的桐乡企业梯队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目标
力争用3年时间,全市小微企业发展体制机制和创业创新环境显著优化,平台建设加快推进,科技创新活力与核心竞争力持续增强,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发展质量效益全面提升,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显著加大。
(一)小微企业总量规模更大
1.全市新增小微企业9000家以上,年均增长10%左右。(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规上小微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达8%以上,快于GDP增速,规下小微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达7%以上。(牵头单位:市统计局)
(二)小微企业产业结构更优
1.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全市新增信息经济、节能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和文创等八大产业小微企业不低于2000家,增速不低于15%。(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全面整治无证无照、无安全保障、无合法场所、无环保措施的“四无”企业(作坊),淘汰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涉及企业500家,关停和整治“低小散”问题企业3000家。(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三)小微企业主体层次更高
1.全市引导和支持2000家(其中2018年1000家,2019年600家,2020年400家)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均为公司制企业),提高规下法人企业在市场主体中的比重,个体工业户在市场主体中的占比下降20%以上。(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新增“规下”工业小微企业升“规上”300家。(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3.新增“规下”服务业小微企业升“规上”200家。(牵头单位:市发改局<服务业发展局>)
其中,新增“限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小微企业升“限上”75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4.新增股份公司120家,新三板挂牌及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3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四)小微企业创新能力更强
1.全市新增科技型企业100家,年均增长超过12%,全市科技型企业总量达50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2.培育60家小微企业成为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2.5%,规上工业小微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达25万元/人·年,新产品产值率达30%。(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五)小微企业外贸拓展更快
加快培育一批创新型和成长型外贸小微企业,提高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提升国际竞争力。新增进出口经营权备案登记企业300家,新增有外贸出口实绩的小微企业200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六)小微企业营商环境更佳。
1.全面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体系更加完善,力争小微企业服务受惠面达到100%。新增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园(基地)2个(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面向小微企业开放国家和省级检验检测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龙头企业技术中心的检验检测资源平台5个,实现全市检测资源平台全覆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市场监管局)
2. 银行金融机构按照监管要求及导向持续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和服务水平,新增小微企业专营银行1个。新增小微企业贷款100亿元,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3.税收优惠政策实际受惠面达到100%。(牵头单位:市国税局、市财政局<地税局>)
全市小微企业三年发展计划主要目标
|
类型 |
序号 |
指标 |
单位 |
2020年目标 |
|
总量规模 |
1 |
新增小微企业数量 |
家 |
9000 |
|
2 |
小微企业数量年均增长 |
% |
10 |
|
|
产业结构 |
3 |
新增八大万亿产业小微企业数量 |
家 |
2000 |
|
4 |
整治“四无”企业(作坊),淘汰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涉及企业 |
家 |
500 |
|
|
5 |
关停和整治“低小散”问题企业 |
家 |
3000 |
|
|
主体升级 |
6 |
新增“个转企”数量 |
家 |
2000 |
|
7 |
新转公司制企业占比 |
% |
100 |
|
|
8 |
新增“小升规”“下升上”数量 |
家 |
500 |
|
|
9 |
新增股份公司 |
家 |
20 |
|
|
10 |
新增股交中心挂牌企业数量 |
家 |
16 |
|
|
11 |
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 |
家 |
16 |
|
|
创新能力 |
12 |
新增科技型企业数量 |
家 |
100 |
|
13 |
科技型企业数量年均增速 |
% |
12 |
|
|
14 |
新增省“守合同重信用”小微企业 |
家 |
60 |
|
|
外贸拓展 |
15 |
新增进出口经营权备案登记小微企业数量 |
家 |
300 |
|
16 |
新增有外贸出口实绩的小微企业 |
家 |
200 |
|
|
营商环境 |
17 |
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园(基地) |
个 |
2 |
|
18 |
向小微企业开放检验检测资源平台 |
个 |
5 |
|
|
19 |
新增小微企业专营银行 |
个 |
1 |
|
|
20 |
新增小微企业贷款 |
亿元 |
100 |
三、主要措施
(一)开展五大行动
1.集聚集约发展行动
(1)开展小微企业整合入园行动。推动产业链上小微企业(作坊)通过联合抱团、兼并重组等方式,以公司制形式整合入园;引导有条件转移的企业向工业园区(开发区)集聚提升和易地改造,积极培育特色产业。鼓励小微企业以专业化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方式与大型骨干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促进大企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小微企业协同发展。(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2)发展“楼宇经济”“众创空间”。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新建或通过收购兼并现有存量工业用地建设“两创中心”“创新工场”“创客空间”“智慧小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科创中心”“小微企业孵化器”“工业设计基地”等众创空间,优先安排符合产业导向的初创型企业和科技成长型企业入驻政府创建的众创空间平台,对入驻的小微企业房租减免补贴及种子资金、信贷支持等扶持措施,并提供完善的网络宽带、服务器等配套基础设施。(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局<服务业发展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粮食局>)
(3)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对经认定的电子商务中心(集聚区、园区),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意见》予以奖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粮食局>)
2.创新发展行动
(1)强化小微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小微企业持续投入、持续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鼓励企业加快技术创新,支持科技成果的研发与应用转化,对获得省级及以上重点技术创新、重大科技计划等项目的企业,分别予以补助。强化培育创新主体,鼓励发明创造,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专利示范企业、科技型企业(创新载体)、科技孵化器等,予以补助。鼓励大学生、科技人员和回国留学人员创办小微企业。对符合相关人才条件和引进人才条件的企业,按照桐乡市《关于服务实体经济建设人才集聚新 高地的若干意见》予以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人才办)
(2)鼓励发展新兴产业。对生产性设备投资在3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予以设备投资6%以内、限额800万元的奖励;对生产性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且符合《桐乡市工业项目正面清单目录》的传统产业改造提升项目,予以设备投资4%以内、限额500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3)鼓励“零土地”技改。对于“零土地”技改项目,奖励标准在第一项的基础上再提高2个百分点、奖励限额提高100万元;对于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绩效综合评价A类企业,奖励标准在第一项的基础上再提高1个百分点,奖励限额提高100万元。(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