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桐乡市 > 正文

关于印发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政策意见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桐小微领〔2018〕3号

 


关于印发推动个体工商户

 

转型升级的政策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政策意见》已经市十六届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3月21日

 

 

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政策意见

  

    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是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和工业转型升级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高质量谱写“两个高水平”建设新篇章的必然要求。根据《桐乡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实施意见(2018—2020年)》和《中共桐乡市委 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意见(2017~2019年)》(桐委发〔2017〕11号)等文件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个转企”工作三年行动,特制定以下若干政策意见:

  一、工作目标

  计划在“个转企”三年行动中,推动2000家个体户转型升级为公司制企业。其中:2018年1000家,2019年600家,2020年400家。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合力推进。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主动破除条框束缚,优化审批服务,强化政策支撑,努力做到让转型主体多受益、不给转型主体添负担,合力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

  (二)科学指导,分类实施。按照规划一批、培育一批、壮大一批、升级一批的工作思路,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市场等手段,有效监管,转扶并举,营造健康、有序的生态发展环境。

  (三)量质并举,注重长效。坚持以公司制企业为导向,积极支持引导“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促进小微企业规模效益提质升级,培育发展一批专业水平高,主体活跃度高的成长型小微企业。培育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

  (四)对个转企后享受金融贷款、财政贴息等优惠政策后注销和转回为个体户的行为,将对其采取限制贷款等措施。

  三、扶持对象

  个体工商户登记六个月之后完成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

  四、优惠政策

  (一)税费优惠

  1.“个转企”后属小型微利企业的(不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其所得额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牵头单位:市国税局、市财政局<地税局>)

  2.转型前的个体工商户与转型后的企业之间划转土地、房屋权属(固定资产),投资主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不变的,免征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地税局>)

  3.对“个转企”纳税人在个体经营期间取得的固定资产,如果没有原始有效凭证证明其价值,可按照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价值,报税务机关确认后,按规定进行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牵头单位:市国税局、市财政局<地税局>)

  4.自个转企企业完成公司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的企业,免征残疾人保障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地税局>)

  5.“个转企”后,经认定符合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按规定加计扣除。(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6.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国税局)

  7.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地税局>)

  (二)财政支持

  1.以“个转企”上一年度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实缴税金为基数,对实缴税金地方财政实得部分新增超过三万元的企业给予财政奖励。给予企业当年上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新增地方财政实得部分三年内按80%奖励给企业等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地税局>)

  2.对“个转企”后规模以下升级为规模以上(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桐乡市小微企业升级为规模企业的扶持政策给予奖励。对“个转企”后规模以下升规模以上的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达到相应行业的规上标准),按每家10000元的标准对企业进行奖励。(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局<服务业发展局>)

  3.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个转企”企业在转企3年内申报的商务政策资金项目,符合条件的给予优先安排。(牵头单位:市商务局<粮食局>)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桐乡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jiaxingshi/tongxiangsh/2021/0602/180488.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