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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各中小学校:

  根据《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意见》(桐政办发〔2018〕38号)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现就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以人为本、总量控制、统筹使用、合理配置”的原则,和“稳步推进、不断完善”的工作要求,规范、有序开展“县管校聘”教师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通过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改革政策,争取用2—3年时间在全市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制度,为促进教师合理流动提供制度保障,促进师资均衡配置,推进教育公平,进一步增强教师队伍活力、挖掘教师发展潜能,加速推进“桐乡气质”的教育现代化。

  二、范围及时间

  教育系统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职工。

  实施时间:2018年6月起。

  三、工作内容

  (一)核定编制

  市编委办加强编制的总量控制,实行动态管理。按照统一后的中小学编制标准,会同教育部门根据全市教育事业发展和学校布局结构、班额、生源(含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等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3年核定一次。对学生规模较小的学校,按照教职工与学生比例和教职工与班级比例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

  市教育局对各中小学的在校生数量、班级数、教师队伍现状等情况进行调研,适当考虑今后一至二年学校发展趋势,在市编委办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根据相关标准和学校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各中小学编制数,报市编委办备案同意后实施。市教育局根据事业需要提出每年用编进人方案,报市编委办备案同意后实施,确保各中小学按上级规定配足配齐专任教师。

  (二)核定岗位

  市人社局根据中小学编制总量,按有关文件精神核定教育系统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各类别岗位等级总量。市教育局在核定的岗位设置总量内,根据岗位设置管理相关政策,按照下达到校的编制数,结合教师人员结构、承担教育教学改革和任务需要等情况,编制各学校岗位设置方案,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后实施。具体政策按照《关于加强嘉兴市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管理的通知》(嘉人社〔2015〕50号)、《中共桐乡市委组织部、桐乡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桐乡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桐人〔20101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市教育局对从核定的岗位总量内预留的岗位进行统筹管理,统筹管理的岗位主要用于义务教育教师交流、对外支援、优秀人才引进培育、政策性安置和组织调动等按政策需要倾斜的方面。

  (三)组织竞聘

  以学校为单位,按照相关政策要求,采取分步推进方式进行。

  1.成立机构

  学校成立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竞聘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工会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等组成,由校长任组长。名单在校内公示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2.制定方案

  学校制定竞聘工作实施方案,在核定的岗位设置范围内合理设置学校工作岗位,明确所需岗位的名称、数量、条件、职责和聘任年限等事项,在充分听取教职工意见基础上,由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经过公示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3.个人申请

  学校在编教职工根据自身情况凭相关证明材料,分别向学校提交直接聘用申请、交流申请(仅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内竞聘申请和跨校竞聘申请,填写《桐乡市教职工工作岗位竞聘登记表》,其中申请交流的须经学校审核同意,申请跨校竞聘的须符合相关要求和政策规定并由学校审核同意。规定时间内无特殊原因不提交个人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竞聘资格。

  4.开展竞聘

  (1)直接聘用

  距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人员、经组织选派参加对外支教和义务教育交流的教师、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人员、患重大疾病的人员、校级领导、校级调研员、当年度新招录教师以及经市教育局批准的人员等,原则上由学校直接聘用。交流三年期满的义务教育教师返回派出学校的由派出学校直接聘用。直接聘用人员经学校公示后报桐乡市教育局备案。其中截至当年831日,52-55周岁(身份证年龄与档案年龄不一致的,以档案年龄为准)高级职称女教师,应在学校直接聘用人员公示前向桐乡市教育局提交55周岁是否退休申请,申请55周岁退休的作为直接聘用人员,未申请55周岁退休的须参加竞聘。

  符合直接聘用规定的教职工若不满意学校安排的岗位,也可参加竞聘上岗,但不再保留原直接聘用的岗位。

  (2)落实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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