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对2018年计量强制检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积极配合做好计量管理及计量检定工作。
二、计量强制检定范围
(一)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
(二)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方面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
(三)行政执法、司法鉴定中用于认定事实和判定法律责任的工作计量器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