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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桐乡市博士后“两站一基地”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共桐乡市委 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服务实体经济建设人才集聚新高地的若干意见》(桐委发〔2017〕15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细则。

  中共桐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桐 乡 市 财 政 局

  2018年4月11日

  桐乡市博士后“两站一基地”资助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服务实体经济建设人才集聚新高地的若干意见》(桐委发〔2017〕15号)、《嘉兴市人才载体建设支持办法(试行)》(嘉人社〔2017〕133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细则,由市人力社保局具体承担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资助标准

  第二条 对建成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在招收首位博士后研究人员后,分别给予建站单位30万元、建基地单位20万元的经费资助。

  第三条 对博士后“两站一基地”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其每年7万元科研经费补助、5万元生活补助,补助时间不超过2年。进站(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每年在站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

  第四条 对出站后留桐工作或全职到桐乡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实际在桐工作满6个月后,可以申请1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实际在桐工作满3年后并继续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再给予每人1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

  第三章 申报

  第五条 博士后“两站一基地”相关资助申请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受理部门

  市人力社保局。

  (二)办理程序

  1.申报:企业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按申报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2.审批:经审核通过后,确定拟资助名单;

  3.公示:将拟资助名单进行网上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资助名单;

  4.经费拨付:市人力社保局根据资助名单及相关规定拨付资助经费。其中企业部分经各镇(街区)人力社保所转拨,个人部分直接由市人力社保局拨付。

  (三)博士后“两站一基地”资助申请材料

  1.《博士后“两站一基地”建站资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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