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本局各科室、行政执法大队: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6〕44号)、《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浙价检〔2018〕1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7〕52号)文件精神,和桐乡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确保我局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平竞争要求,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逐步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与做法,现就我局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