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公办幼儿园:
根据《浙江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7—2020年)》和《浙江省定价目录》等文件精神,经成本监审、征求意见和集体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
省一级幼儿园由500元/生·月调整为不超过650元/生·月;
省二级幼儿园由450元/生·月调整为不超过560元/生·月;
省三级幼儿园由350元/生·月调整为不超过420元/生·月;
准办幼儿园由250元/生·月调整为不超过300元/生·月。
二、调整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