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0日
桐乡市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
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和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教计〔2018〕38号)精神,有效遏制我市培训机构存在的不良状况,形成规范有序的校外培训市场,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属地管理、分类整治、堵疏结合、健康有序”的原则,通过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培训机构鱼龙混杂、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等问题,规范办学行为,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组织领导
建立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政法委综治办主任和教育局局长任副组长,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力社保局、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各部门、镇(街道)要成立相对应的专项治理组织机构。
摸底工作小组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领导为组员,落实专人负责排查摸底、登记造册。
专项治理工作小组由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力社保局、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消防大队等部门的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根据排查情况,分类治理。
三、工作任务
(一)查清培训机构内消防隐患、校舍安全隐患、食品安全(有餐饮服务的机构)、接送车等问题。
(二)查清无证(指办学许可证,下同)无照(指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非法开展培训的机构,无证有照、有证无照非法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有证有照开展超范围业务的机构。
(三)查清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四)查清校外培训机构有无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重点时段为招生前后。同时查明培训机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举办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等与升学或考试相关的学科及其延伸类竞赛活动或等级测试等变相竞赛活动的情况。
(五)查清文化课程类培训机构内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情况、专兼职教师情况。重点查明中小学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上课的情况。
(六)调查在校中小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发动,全面排查(2018年5月底前完成)
各镇(街道)及时成立摸底工作小组,落实专人负责排查摸底、登记造册。充分发挥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实施网格化排查,深入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好普查登记工作。同时,教育局和各镇(街道)建立群众举报机制,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确保排查无遗漏。
(二)分类治理,全面整改(2018年11月底前完成)
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的总体思路开展分类治理。
1.对存在消防、食品安全、公共卫生、车辆接送、建筑安全等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停办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依法予以关停。
2.对于无证无照的培训机构,若具备办学条件的,则按规定依法予以审批;暂不具备办学条件的,但无重大安全隐患,且有整改意愿的,给予限期1-6个月的整改,整改后经检查合格的,可核发办学许可证;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
3.对有照无证的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确需扩大经营范围从事中小学文化课程类教育培训的,给予限期1-6个月向教育部门申请办学许可;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责令整改,停止举办面向中小学生文化课程类教育培训。
4.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结果与民办中小学招生挂钩的行为。
5.坚决依法从严治教,对于在职中小学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授课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进行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三)多方联动,巩固完善(2019年5月初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