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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六届
“桐乡市十佳新居民”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有关团体:
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宣扬新居民先进事迹,引导广大新居民在转型发展中不断奋发进取,进一步调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建设美丽幸福新桐乡做出更大的贡献,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六届“桐乡市十佳新居民”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弘扬“红船精神”,通过评选活动,表彰、宣传一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建设中取得突出业绩和作出积极贡献的新居民,激励广大新居民以身边先进典型为榜样,努力学习、敬业爱岗、勇于创新、奉献社会,增强新居民对第二故乡的融入感和幸福感,新老居民和睦共处,共同为桐乡“两个高水平”建设作出新贡献。
二、评选条件
(一)参选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本市居住2年以上,持有《浙江省居住证》;
2.有正当职业,收入较稳定;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影响好;
4.爱岗敬业或创新创业,成绩突出。
(二)参选人员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热爱桐乡,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品德高尚,在社会公德方面有突出表现;
2.在生产一线工作,爱岗敬业,钻研业务,在员工中有较高的威信,在平凡岗位上有突出业绩或贡献;
3.在生产、经营、管理、科研等方面勇于创业创新,表现突出,为所在单位作出突出贡献,有较大社会影响。
三、名额分配
由开发区(高桥新区),各镇、街道、各部门和有关团体推荐候选人。原则上开发区(高桥新区),各镇、街道各推荐候选人2-5名(其中:开发区(高桥新区)、梧桐街道不少于各5名,濮院镇、乌镇镇不少于各4名、崇福镇不少于3名),通过各部门、有关团体推荐和自荐的候选人不占各地名额。
四、评选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5月—6月):确定“桐乡市十佳新居民”评选活动方案,下发评选活动的通知;
(二)推荐人选阶段(6月—7月):由各镇(街道),市直属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根据此次评选的要求,向市评选活动组委会推荐和自荐“桐乡市十佳新居民”候选人,上报相关事迹材料。
(三)确定候选人阶段(8月):组委会办公室整理候选人材料,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确定为正式候选人;
(四)审核评选阶段(9月-10月):通过网络对候选人进行公开投票,召开评选活动组委会会议,并邀请群众代表参与,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产生“桐乡市十佳新居民”10名、“桐乡市优秀新居民”20名;
(五)公示表彰阶段(11-12月):对“桐乡市十佳新居民”在新闻媒体上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市委、市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并通过新闻媒体对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发区(高桥新区),各镇、街道,各部门,有关团体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精心组织,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细化评选条件,明确工作程序,落实领导责任。市办成立“桐乡市十佳新居民”评选活动组委会,负责开展“桐乡市十佳新居民”评选活动的组织、协调和评选工作,下设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桐乡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办公室宣传教育科),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
(二)坚持原则,确保质量。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自下而上进行推荐的原则。可以采取自荐、互荐、组织推荐等多种形式提名。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保证质量。在评选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并通过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开发区(高桥新区),各镇、街道,各部门,有关团体要严格把关,按照评审程序和时间要求,认真填报有关材料,做好评选工作,努力发掘和树立一批优秀新居民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