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做好2018年度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
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高桥街道):
为认真落实好省经信委、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节水办《关于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7〕31号)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度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建对象
根据《关于印发大耗水工业用水户和服务业用水大户名录的通知》(浙水保〔2018〕19号),经企业申报,确定10家企业为2018年度创建节水型企业(见附件1)。
二、工作要求
(一)基本要求。节水型企业评价必须满足“节水型企业基本要求”(见附件2),基本要求为否决项,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不得申报节水型企业。同时,节水型企业的技术考核指标和基础管理考核指标两项考核总分达90分以上的可评为节水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