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开发区(高桥街道)、各镇(街道):
为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加快推进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现将《2018年桐乡市规模种粮大户补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桐乡市农业经济局 桐乡市财政局
2018年7月20日
2018年桐乡市规模种粮大户补贴实施办法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粮食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抓好2018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浙农计发〔2018〕19号)和《关于切实抓好2018年粮食生产的通知》(桐农〔2018〕9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补贴范围、对象和标准
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50亩(含)以上的规模种粮大户(含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下同),按稻麦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20元的直接补贴。
二、操作程序
1.大户申报。规模种粮大户根据大小麦、水稻种植面积,对照补贴范围,符合补贴条件的,分别于大小麦、水稻收获前分二次据实自行向所在村村委会提出补贴申报(其中大小麦申报时种植面积填报大小麦播种面积、水稻计划种植面积),分别填写规模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表1),并附流转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稻麦种植区域示意图,提交资料一式两份,其中水稻补贴申报在7月31日前,逾期申报的,责任由大户自负。各季各种植区域示意图需标注坐落地点名称(圩名)、标志物、长度数量、面积等。未提供流转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种植区域示意图的,或提供申报的面积与种植区域示意图不相符(内容不全)的,村委会可不予受理。
2.村级初审。村委会受理规模种粮大户的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面积、承包经营合同等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根据初审结果,汇总形成村补贴面积分户清册(附表2),随同申报资料二套,上报镇(街道)政府。村补贴面积分户清册须经具体经办人、村领导签字,并盖村委会公章。
3.镇级审核。各镇(街道)对村上报的大小麦、水稻规模种粮大户申报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分别实施镇(街道)、村二级联合现场核实(附表4),并分别在镇(街道)相关平台公示。确认后,制成镇(街道)补贴面积汇总表(附表3)、分户清册(附表2)报送市农经局、财政局备案,其中,规模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汇总表和分户清册(附表2、3)中的大小麦面积报市备案时间为5月25日前、水稻面积及麦稻合计面积报市备案时间为8月20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全套材料(附表1、2、3、4及合同、区域示意图、公示材料等)在8月30日前报市备案,并做好农民补贴网数据的录入,报市备案的所有材料均须按要求做好签字、盖章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