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开发区(高桥街道)、各镇(街道):
现将《桐乡市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桐乡市农业经济局 桐乡市财政局
2018年4月8日
桐乡市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联合社)的监督管理,规范联合社服务行为,促进联合社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桐乡市财政局、桐乡市农业经济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桐乡市农业补贴政策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桐财发〔2015〕142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坚持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市农业经济局、财政局组织实施。
第三条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
第二章考核对象
第四条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在本市范围内依法登记成立的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通过变更名称等方式成立的不在适用范围内。
第三章考核内容及标准
第五条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满分为100分。各分项指标得分相加计算为总分。
(一)规章制度(满分10分)
1.制定规范章程并有全体成员签字的得3分。
2.制定财务会计制度、生产制度、安全制度和质量控制制度的得4分。
3.制度上墙得3分。
(二)内部管理(满分15分)
1.内部组织机构健全,设立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执行监事),实行“三会”制度的得3分。
2.成员大会每年召开1次以上的得2分;理事会议每年召开2次以上的得2分。
3.社务公开,重大事项决策民主,表决规范的得3分。
4.吸引粮食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加入联合社,年度每新增一家粮食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加入联合社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
(三)服务工作(满分60分)
1.服务场所(满分4分):有固定的办公室和成员活动场所,配置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