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开发区(高桥街道)、各镇(街道)农业经济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现代农业转型升级,打造一批现代农业主导产业示范基地,建设一批产业特色明显、产品附加值高、主导产业突出、农民增收显著的“特色农业精品村”(以下简称“精品村”),根据《桐乡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制定本办法。
桐乡市农业经济局
2018年6月19日
桐乡市“特色农业精品村”认定与管理办法
一、认定原则
1.突出产业特色。精品村必须具备鲜明的主导产业特征,实行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市场化运作。
2.突出质量品牌。精品村产品必须有注册商标,有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认证。具有较高的市场影响力和品牌美誉度。
3.突出利益联结。精品村必须有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或专业市场的带动,实行订单生产、合同收购或股份经营。
4.突出农民增收。精品村要通过延伸产业链,促进农民创业,增加农民就业,带动农民增收。
5.突出组织保障。精品村所在地党委政府发展专业村积极性高,将其建设与发展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采取措施扶持精品村发展,各级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
二、认定标准
1.产业主导性强。精品村主导产业年产值占全村农业总产值的50%以上,主导产业种植面积占全村耕地面积40%以上,主导产业高效渔业养殖面积占全村总水产面积50%以上。
2.标准化程度高。主导产业按照相应的操作规程生产,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精品村主导产业标准化生产程度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