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开发区(高桥街道)、各镇(街道)民政办,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民政部、公安部《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民函〔2015〕280号)、《嘉兴市民政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嘉政民办〔2018〕111号)和《转发嘉兴市消安委办关于开展全市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工作的通知》(桐消安委办〔2018〕35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将《桐乡市民政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 桐乡市民政局 2018年7月26日
桐乡市民政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民政部、公安部《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民函〔2015〕280号),根据《嘉兴市民政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嘉政民办〔2018〕111号)和《转发嘉兴市消安委办关于开展全市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工作的通知》(桐消安委办〔2018〕3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民政系统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到2018年11月底前,完成桐乡市社会福利中心、桐乡和济颐养院、桐乡市颐康养护院三家试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2019年6月底前,全市社会福利机构全面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内容
(一)组建领导小组
市民政局组织成立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各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为局机关相关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各镇(街道)成立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达标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建立并落实定期抽查、分析研判、教育培训、责任告知和督导问责等五项工作制度。
1.定期抽查制度。市民政局、各镇(街道)要定期组织对社会福利机构开展消防安全随机抽查(可与其他检查同步进行),发现隐患和问题记录在案,并及时督促机构整改消除。每年至少抽查一遍。
2.分析研判制度。市民政局、各镇(街道)要结合日常检查和火灾情况,每半年对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分析、研判和通报,查找问题和不足,部署下阶段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
3.教育培训制度。市民政局、各镇(街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社会福利机构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工作水平。
4.责任告知制度。市民政局与其下属单位、各镇(街道)与辖区内社会福利机构每年签订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年终组织考核验收。
5.督导问责制度。各级领导小组要将消防工作纳入业务工作范畴,定期对辖区内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推动不力、隐患整改超期或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具体建设内容
社会福利机构消防标准化建设应以《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为标准,紧紧围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为中心,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责任体系、标准化培训和考评机制。
1、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