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引导职工提高职业技能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操作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81号)、《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的通知》(嘉人社〔2018〕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申领条件
企业职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在我市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或最后一次失业保险参保地为我市,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以上的;
2.自2017年1月1日(含)后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下称“证书”)的,以证书核发的时间为准(下同)。
二、申领程序
(一)申报材料
填写《桐乡市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表》(附件1),并提供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技能证书原件;
3.失业保险参保证明(本地失业保险参保累计满36个月无需提供,本地失业保险参保不满36个月,有异地参保记录累计相加满36个月的需提供);
4.参加培训的发票原件;
5.申请人本人金融社保卡(或银行卡),代为申领的需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二)申领期限
符合条件的职工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领证人员延期至2018年年底。
三、办理机构
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的人员可在当前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
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申领时已失业的,到失业前最后一次交费的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桐乡市经办机构为桐乡市公共服务中心2号楼2楼人力社保大厅办事窗口(康民东路58号)。
四、审核、公示及支付程序
(一)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