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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8日


桐乡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治水办发〔2018〕28 号)要求,乘势而为高水平推进“五水共治”,切实巩固提升治水成果,有效解决“反复治、治反复”问题,实现“决不把脏乱差、污泥浊水、违章建筑带入全面小康”的目标,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利用3-5年的时间,通过全面推进截污纳管,建立完善长效运维机制,基本实现全市污水“应截尽截、应处尽处”,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水生态安全保障进一步提升。

  2018年完成建设3个“污水零直排”住宅小区、1个“污水零直排”工业区,并试点完成乌镇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其它镇(街道)完成基础技术调查和建设专项方案编制,并积极推进零直排区建设工作;2019年,全市各镇(街道)全面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力争有5个以上的镇(街道)完成建设任务;到2020年,力争全市所有镇(街道)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鼓励各镇(街道)提前建设“污水零直排区”。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和水产养殖尾水生态化(改造)试点。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排水设施

  以镇(街道)为单元,“点、线、面、网”结合,系统全面对辖区内所有排污单位、区块情况进行地毯式排查,特别要突出城中村、城郊结合部、老城区、城镇建成区、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等重点区块,做到无遗漏、无盲点。

  1.全面查清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类、生活小区类和其他类等三大类建设单元的截污纳管情况,重点查明污水排水体制、雨污有无混接等问题。

  2.全面查清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运行情况,全面测绘并厘清现有管网系统布局走向、管网底账。查明重点区块、重点单位管网是否覆盖,管网是否存在错接、漏接、淤积、错位、破损、溢漏等结构性和功能性缺陷。

  3.全面查清污水处理设施(厂)运行维护情况,重点查明污水处理设施有无超负荷、超排放标准运行的情况,污水处理尾水是否存在再生利用的可行性等问题。

  4.全面查清排污(水)口整治情况,重点查明排污(水)口是否按规范设置、是否存在异常排污等情况。

  5.全面查清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情况,重点查明规模以上养殖主体的池塘、设施大棚、工厂化养殖等尾水是否存在直排现象,是否建立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及设施建成后的运行维护等情况。

  (二)制定建设具体实施方案

  1.各镇(街道)要编制建设具体实施方案,厘出问题短板,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挂图作战。建设方案均需报市“五水共治”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2.加强规划区域间的共享统筹,优化厂网布局,确保每个区块污水都有管收集、有厂处理。各镇(街道)要按照“属地为主、因地制宜”的原则系统谋划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制定相应改造提升方案。

  3.存在问题的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类、生活小区类和其他类等三大类基本建设单元内所有排污单位、区块均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一点一策”治理方案,确定项目表、时间表和责任表。

  4.列入尾水再生利用试点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尾水再生利用方案。列入尾水生态化治理(改造)试点的水产养殖示范场(点),要制定水产养殖尾水生态化治理(改造)方案。

  (三)全面开展管网整改

  参照住建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试行)》,按照项目化推进、清单化管理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整治。

  1.深入开展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做到“能分则分、难分必截”。对2年内拆迁改造和确因条件限制难以实施改造的区块、排水户,应根据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建设临时截污设施,防止污水直排;现有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系统有条件的必须进行改造;阳台污水合流制的小区进行分流改造;新建小区必须严格实行雨污分流,阳台污水设置独立的排水系统。

  2.全面开展城镇和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老旧管网修复和改造,打通断头管、修复破损管、纠正错接管、改造混接管、疏通淤积管。

  3.深入开展企业内部和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的雨污分流改造,做到厂区可能受污染的初期雨水、工业废水、生活餐饮污水的清污分流和分质分流。深入推进化工、造纸、印染、制革等重点行业废水输送明管化改造。

  4.按照培育一批示范企业、集聚一批小散企业、消减一批危重企业的总体思路,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和小作坊、小餐饮等其他类建设单元的雨污分流改造。

  (四)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立足当前、结合长远,抓紧规划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着力解决我市污水处理设施超负荷运行等突出问题。

  1.新建日处理规模1万吨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按照《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浙江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执行,现有污水处理厂到2020年达到《浙江标准》要求。

  2.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项目建设,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

  3.加快污水收集管网特别是支线管网建设,优先解决已建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不足的问题,重点区块雨污分流改造与污水收集管网延伸工程做到同步配套。对在建或拟建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配套管网。新建城区必须实行雨污分流、管网配套。

  4.提高水产养殖尾水循环利用率,提高尾水生态化处理设施建设率,建立若干养殖尾水生态化治理(改造)示范工程项目,以生态养殖、健康养殖为导向,采用先进技术优化养殖模式,减少尾水排放。

  (五)做好管网日常管护

  加强对已建排水设施的日常养护,建立完善已建管网移交和档案管理制度,严格实施管网巡查、检测、清淤和维修等机制,切实落实日常养护、管理责任。

  1.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系统的运行管理,建立和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运营机制。

  2.全面实施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依法核发排水许可证,切实加强对排水户污水排放的监管。工业企业等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向城镇污水管网排放污水,并符合排水许可证要求,否则不得将污水排入城镇污水管网。

  3.推进水产养殖尾水生态化处理设施出水的水质监测工作,督促养殖生产者正常使用处理设施,养殖尾水循环使用或达标排放。

  4.坚持对水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持续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于应当申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排水户,未取得许可证或不按照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水的,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步骤安排

  (一)排摸筹备试点阶段。到2018年底,完成建设3个“污水零直排”住宅小区、1个“污水零直排”工业区,并试点完成乌镇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其它镇(街道)全方位开展排查,全面厘清管网底账、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各类污染源,完成排水设施的网格化普查工作,形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完成各级各类“污水零直排区”整治方案或建设方案的制定和备案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从2018年开始,在全面查清底数的基础上,根据项目清单,统筹推进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大力推进精细化截污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新、改、扩建、提标改造,着力深化入河排污(水)口整治。力争到2020年底,全市所有镇(街道)建成“污水零直排区”。

  (三)建设验收阶段。各镇(街道)根据“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分批次向市“五水共治”办提出建设验收申请,根据完成情况评选“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达标镇(街道),每年对工作进度快或提前完成建设任务的镇(街道)进行表彰。在全市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的前提下,向嘉兴市提出建设验收申请。

  四、职责分工

  “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镇(街道)是当地建设的责任主体,各相关部门牵头实施,统筹开展建设工作。

  市“五水共治”办根据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牵头协调贯彻调查技术指南、建设验收办法等政策、文件,做好全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指导、督查、验收工作;组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技术组,加强建设工作的技术保障。

  市建设局牵头指导督促生活小区类建设单元建设工作,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开展居民阳台水改造工作;开展洗浴洗脚行业雨污分流工作;指导督促水务集团、各镇(街道)做好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养护、排水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指导督促各镇(街道)雨污分流和精细化截污纳管的改造提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维管理,开展相关设施管网建设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项目验收等工作。

  市环保局牵头开展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类建设工作,指导督促工业企业内部雨污分流专项整治,负责各行业污水进入排水管网前预处理达标的日常监督工作,强化对污水预处理设施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工业企业违法违规排污行为。督促工业企业依法向排水主管部门申请纳管并办理排水许可证。

  市“五水共治”办、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指导督促其他类建设单元的建设工作,负责开展洗车行业污水专项整治“回头看”、开展沿街商铺、店面的污水专项整治;负责建设工地及其他排水户违规排水、违反市容管理行为的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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