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行政村,有关单位:
凤鸣街道《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街道党委、办事处研究决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凤鸣街道办事处
2018年9月29日
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根据农业部等九部(委、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11号)、浙江省农业厅等9部门《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浙农经发〔2018〕3号)文件要求,及桐政办发〔2018〕7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摸清农村集体资产家底,理顺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关系,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确保我街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顺利完成,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部门指导、村组主体、村民参与”的原则,对村、组两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全面清查。清理村、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状况,明晰产权关系,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资产流失,做到账实、账表、账账、账证、账图五相符。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促进集体资金的规范管理、资产的保值增值和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不断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二、工作对象、范围和登记时点
清产核资对象是村、组两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全资、控股或者拥有控制权的子公司)。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主要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登记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合规的原则。在清产核资工作时,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对有权属争议的、难以界定的资产、资源,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妥善处置,不得损害农村集体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公开民主的原则。清理过程中要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得到群众认可,清查结果要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社员(股东)代表会议或户长会议确认,清产核资结果公示期间,要安排专人解惑答疑。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考虑资产的形成过程,从有利于管理和农村社会稳定出发,尊重事实,因地制宜,全面核实确认资产、资源产权归属。
(四)坚持以村为主的原则。清产核资工作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市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统筹、协调,镇(街道)负责指导、监督。
四、工作方式
各村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抽调工作人员,成立专门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严格按照《桐乡市行政事业单位审计服务实行定点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桐财发[2016]93号)的规定,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工作,与中介机构签订合同时写明工期和质量保证条款,以确保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五、操作程序
(一)清查登记。对资金、资产及负债、所有者权益的清查,要以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账簿为依据。对资源的清查,要充分利用已有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森林资源档案和国土资源局测绘数据、发证登记等成果,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过程中,按照统一制定的清理核实情况登记表,清理一项登记一项。内容要全面,事实要清楚,数字要准确,做到不遗不漏。
(二)审查核实。对已清理登记的账面资产,要进一步逐项逐笔进行核实。重点对集体资产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进行核实。依据清查核实所获得的数据和资料对所涉及的资产、资源权属进行甄别、确认。经过核实后的资产,要做到数额准确,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三)公示确认。对初步核实后的集体资产,应当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间,要安排清理核实人员,接待农民群众咨询,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经社员(股东)代表会议或户长会议对清产核资结果确认后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四)账务调整。公示确认后的清产核资结果报镇(街道)审核,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不符合条件或未履行规定程序的,不得进行账目调整。
(五)资产监管。各镇(街道)要将清查核实后的集体资产录入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平台,实行台账管理,做到动态更新。将全部经营性固定资产、部分非经营性资产(房屋建筑物、水利设施、桥梁、道路等)上图标注清晰。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和处置等各项制度,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将集体资产按照经营性、非经营性和资源性分类登记,实行台账管理,保护好资源性资产,盘活好经营性资产,管护好非经营性资产,把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有利于让农民共同分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切实维护好农民财产权益,不断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各村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重大意义,周密部署,有序推进,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街道办事处成立由街道主任任组长,农业副主任为副组长,财政、三资代理中心成员为组员的凤鸣街道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和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村要组建以党组织书记为组长并抽调相关人员组成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做好清产核资工作。
(三)密切协作配合。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街道农经办要认真研究有关政策,切实做好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强化工作指导。各部门要密切配合,为清产核资工作提供相关数据资料。
(四)严把工作进度。我街道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自9月1日开始,到12月15日结束,各村要严格按照本次工作要求,严把时间节点,做好资产清查核实和数据填报工作。
——准备阶段(9月15日前完成)。各村根据本方案及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细则等,可细化清产核资结果审批流程,制定具体清查明细表和登记表等,全面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为清产核资奠定基础。
——实施阶段(11月30日前)。各村清查核实本村集体资产,并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中的农清明细01-农清明细20,于11月20日前经集体经济组织盖章后报各镇(街道);各镇(街道)在校验核对数据的基础上,汇总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农清汇总01、农清汇总02,于11月30日前报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总结阶段(12月15日前)。市农经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数据审核,汇总后报嘉兴市农经局。同时,针对本次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问题,健全完善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五)强化经费保障。清产核资工作经费由各村自行负责,市、镇(街道)财政综合村规模、清查资产量和工作质量给予2-3万元工作经费,市、镇(街道)财政各承担50%。主要用于委托中介机构、权属调查、资料打印、聘用人员劳务支出等,不得用于日常开支和发放各类奖金。各村要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测算和使用清产核资工作经费,努力降低工作成本,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附件:1.凤鸣街道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
附件1
凤鸣街道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沈国峰
副组长:姚新田
成 员:张建兴、吴荣、姚新元、范明华、张亚春、周彬洁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办事处农经办,吴荣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资产负债汇总表(组织类) |
|||||||
(乡镇级、村级、组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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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清汇总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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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201年月日单位:元 |
|||||||
资产 |
行 次 |
账面数 |
核实数 |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
行 次 |
账面数 |
核实数 |
一、流动资产合计 |
1 |
一、流动负债合计 |
25 |
||||
货币资金 |
2 |
短期借款 |
26 |
||||
短期投资 |
3 |
应付款项 |
27 |
||||
应收款项 |
4 |
应付工资 |
28 |
||||
存货 |
5 |
应付福利费 |
29 |
||||
二、农业资产合计 |
6 |
二、长期负债合计 |
30 |
||||
牲畜(禽)资产 |
7 |
长期借款及应付款 |
31 |
||||
林木资产 |
8 |
一事一议资金 |
32 |
||||
9 |
专项应付款 |
33 |
|||||
三、长期资产合计 |
10 |
其中:征地补偿费 |
34 |
||||
长期投资 |
11 |
35 |
|||||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12 |
三、所有者权益合计 |
36 |
||||
四、固定资产合计 |
13 |
资本 |
37 |
||||
固定资产原值 |
14 |
其中:政府拨款等形成资产转增资本 |
38 |
||||
减:累计折旧 |
15 |
公积公益金 |
39 |
||||
固定资产净值 |
16 |
其中:征地补偿费转入 |
40 |
||||
其中:经营性固定资产 |
17 |
未分配收益 |
41 |
||||
固定资产清理 |
18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 |
42 |
||||
在建工程 |
19 |
43 |
|||||
其中:经营性在建工程 |
20 |
附报: |
44 |
||||
五、其他资产 |
21 |
1.经营性资产 |
45 |
||||
其中:无形资产 |
22 |
2.非经营性资产 |
46 |
||||
23 |
3.待界定资产 |
47 |
|||||
资产总计 |
24 |
4.全资子公司所有者权益 |
48 |
||||
备注: |
填报单位(公章): |
||||||
填表人: |
|||||||
注:表内勾稽关系1=2+3+4+5,6=7+8,10=11,13=16+18+19,21≥22,24=1+6+10+13+21,25=26+27+28+29, |
|||||||
30=31+32+33,36=37+39+41,42=25+30+36,24=42,24=45+46 |
资产负债汇总表(全资企业类) |
|||||||
(乡镇级、村级、组级) |
|||||||
农清汇总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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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201年月日单位:元 |
|||||||
资产 |
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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