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桐乡市安居房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桐乡市屠甸城建开发有限公司、桐乡市高桥两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桐乡市崇福公益事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桐乡市洲泉两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印发的《浙江省中央财政城镇保障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17〕77号)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17〕177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18年度桐乡市级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截止2017年12月3日计划项目)专项资金685万元的分配表(详见附件),专项用于支持棚户区改造项目支出。
请严格按规定使用中央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切实做到专项管理,分帐核算,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8年度桐乡市级中央财政城建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分配表
桐乡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桐乡市财政局
2018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