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2018年10至11月,我局经研究,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制定了《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为了便于相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办法》相关内容,现就《办法》出台的背景情况和主要内容等作如下解读:
一、修订背景
2009年,我局(原桐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规范执法队员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成效,起草制定了《桐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部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并公布于桐乡市人民政府网站。该标准包括了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破坏绿化、砍伐移植古树名木)、市政公用(占用、损坏、挖掘城市道路)、公安交通(人行道违法停车)等4个方面52项的裁量标准,一直以来,都为我局执法人员办理案件过程中参照适用。
随着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深入推进,我们在实践中发现,原有的自由裁量权标准已不能很好的适应执法工作的开展。为此,我局执法实践基础上,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的情况,对原自由裁量权标准进行了梳理修正,形成《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修改稿)。
二、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除单位名称的修改外,还进行了以下两个方面的改动:
(一)新增自由裁量权总则部分。鉴于当前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现状,考虑到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职权调整情况,制定了总则部分,以适应当前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