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关于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0日
关于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的意见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意见》(浙政办发〔2018〕80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四百工程”行动方案(2018-2022年)的通知》(嘉政办发〔2018〕32号)文件精神,为助推乡村振兴战略,适应新时代自然资源管理新要求,统筹城乡区域发展,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布局,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农业农村更高层次的现代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城乡融合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总目标,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集约优先”总基调,统筹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宜耕后备资源开发、旱地改水田、耕地质量提升等土地整治活动,协同推进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生态治理工作,全面提升农村土地利用水平、全面优化乡村用地结构、全面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努力形成“农田集中连片、农业规模经营、村庄集聚美丽、环境宜居宜业、产业融合发展”新格局,全力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基本原则
(一)生态为基、保护优先。坚持把资源保护、生态优先放在突出位置,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夯实粮食安全和农村农业发展基础。
(二)规划引领、节约集约。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加强多规融合和规划引导,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释放流量、实现减量的要求,促进土地资源要素有序流动、优化布局,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三)政府主导、尊重民意。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尊重民意,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做到整治前群众同意、整治中群众参与、整治后群众满意。
(四)守住底线、示范引领。坚持底线思维,坚决维护农村土地管理秩序,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红线”不突破。充分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选择有潜力、有意愿、有条件的区域,先行试点探索,树立样板、示范带动。
(五)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尊重实际、尊重差异,因地制宜确定整治目标、整治方式、整治项目,科学合理安排整治计划,有序推进,杜绝形象工程。
三、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2018年至2020年实施“116”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集中力量确保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10万亩,新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1万亩、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6000亩。
(一)开展潜力调查
各镇(街道)根据自然资源禀赋,按照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布点规划、粮食功能区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个规划要求,以最新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结合遥感影像、地理国情普查、农村宅基地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成果等,以镇(街道)为基本调查单元,全面调查摸清各镇(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宜耕土地后备资源开发、旱地改水田、耕地质量提升等适宜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潜力面积、区域分布情况,全面分析城镇村各类用地需求、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对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行政村,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结合乡村建设规划、村庄布点规划和水土保持规划等,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作为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规划依据。在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中要准确把握乡村特色、地域特征、农村实际、发展现状和功能定位,因地制宜做好总体设计,科学划定农业生产、村庄建设、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等功能分区,明确农村建设用地配置空间规模,合理安排新增与存量用地供给结构和方向,有效保障美丽乡村建设、新产业新业态和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用地。
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编制的村土地利用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纳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不减少林地面积和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允许零散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之间进行空间置换和布局优化,涉及调整农用地地类的,纳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进行统一调整。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可提留不超过建设用地复垦面积的20% ,作为规划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保障项目区内农村基础设施和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