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司法所、各法律援助工作站、局机关各科室(中心):
为更好地帮助农民工讨回欠薪,经研究,决定于即日起至2019年春节期间,在全市开展“2018-2019年度‘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
岁末年初是用人单位劳动报酬的集中兑付期,也是“农民工讨薪”维权的集中爆发期。开展“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是法律援助机构发挥自身职能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司法行政机关优化公共法律服务,推进社会治理的有效做法。
各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岁末年初帮助“农民工讨薪”的积极意义,准确把握本辖区“农民工讨薪”维权的现状和特点,正确引导农民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各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优势,认真做好“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工作。
二、多措并举,切实做好“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工作
(一)拓展援助形式。在做到应援尽援的同时,针对证据不全但事实表述清楚的农民工,各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应视情况给予代书、维权指引、代理交涉、帮助取证等多种灵活的方式帮助维权,最大限度满足农民工的法律援助需求。
(二)提高服务质量。规范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的各个环节、制度和标准,法律援助机构要通过听庭、回访等方式对“农民工讨薪”案件实行全程跟踪督办,加大已受理的“农民工讨薪”案件的跟踪督办力度,不断提高农民工维权案件办理质量。
(三)注重维权效果。坚持宜调则调、能诉则诉的原则,对于案情较简单、事实清楚的案件,根据农民工意愿,会同人民调解委员会,尽量采用非诉讼法律援助方式结案,争取在最短时间、用最便捷方式为其解决法律纠纷,力争让被欠薪农民工带着工资回家过年。对于不能调解或者调解不成功的,要从法律和社会公德层面进行积极引导,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引导其以合法合理途径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三、强化措施,为“农民工讨薪”维权案件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