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行政村、相关单位:
《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濮院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9日
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根据农业部等九部(委、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11号)、浙江省农业厅等9部门《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浙农经发〔2018〕3号)、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桐政办发[2018]74号)文件要求,为切实摸清农村集体资产家底,理顺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关系,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确保我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顺利完成,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部门指导、村组主体、村民参与”的原则,对村、组两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全面清查。清理村、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状况,明晰产权关系,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资产流失,做到账实、账表、账账、账证、账图五相符。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促进集体资金的规范管理、资产的保值增值和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不断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二、工作对象、范围和登记时点
清产核资对象是村、组两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全资、控股或者拥有控制权的子公司)。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主要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登记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合规的原则。在清产核资工作时,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对有权属争议的、难以界定的资产、资源,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妥善处置,不得损害农村集体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公开民主的原则。清理过程中要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得到群众认可,清查结果要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社员(股东)代表会议或户长会议确认,清产核资结果公示期间,要安排专人解惑答疑。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考虑资产的形成过程,从有利于管理和农村社会稳定出发,尊重事实,因地制宜,全面核实确认资产、资源产权归属。
(四)坚持以村为主的原则。清产核资工作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镇农经办负责指导、监督。
四、工作方式
各村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抽调工作人员,成立专门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我镇按照《桐乡市行政事业位审计服务实行定点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桐财发[2016]93号)的规定,委托喜兴求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开展工作,各村要密切配合,确保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五、操作程序
(一)清查登记。对资金、资产及负债、所有者权益的清查,要以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账簿为依据。对资源的清查,要充分利用已有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森林资源档案和国土资源局测绘数据、发证登记等成果,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过程中,按照统一制定的清理核实情况登记表,清理一项登记一项。内容要全面,事实要清楚,数字要准确,做到不遗不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