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修订的背景
2008年时我市出台《桐乡市农村桥梁管理办法(试行)》(桐政办发〔2008〕62号)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248号令)均已用了修正;并新出台了《浙江省公路桥梁养护与管理办法》(浙交〔2009〕96号);对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程序按照“最多跑一次”的要求也有了相应的变化。
原桥梁设计荷载、工艺、技术的已不适应现今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1.第六条(立项程序)调整为:主跨<40米的桥梁,按原办法打包审批;主跨≥40米桥梁,由镇(街道)向市发改局申请立项,批准后组织实施。
2.第十条(补助标准)原补助按跨径由“五档”变“三档”,补助标准不变;另增加“一档”,最终分“四档”标准。
增加:1.主跨≥40米补助标准,按整个项目工程造价审计的建筑安装费的90%补助(原补助为70%)。其它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2.列入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补助比率在原补助额度的基础上再提高5%。
3.第十一条(财务要求)采用新的财务规则:
即严格按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和《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等文件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同时确定了市补资金拨付规定,即工程开工后付30%,完工后付30%,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付40%。
4.第十五条(大桥维修费用)为增加条款:
桥梁维修费用:主跨<40米,按照《桐乡市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市财政不另行补助;主跨≥40米,市财政按工程造价审计金额的50%补助,经费在下一年市财政预算中安排。
5.第十六条(有关管理规定)增加内容:
各镇(街道)应加强桥梁两侧建筑控制区及桥梁下部区域管理。桥梁下部应做到环境整洁,宜绿则绿。利用农村桥梁堆放物品、搭建设施等危及桥梁安全的行为应及时制止。
三、解读机关、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方式:0573-88022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