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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桐乡市加强镇(街道、开发区)劳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桐乡市加强镇(街道、开发区)劳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桐乡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桐乡市人民法院                 桐乡市司法局

  桐乡市财政局     桐乡市总工会     桐乡市工商业联合会

  2018年9月26日

  
桐乡市加强镇(街道、开发区)劳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人力社保厅、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省工商业联合会及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8〕54号)和省人力社保厅《推进乡镇(街道、开发区)劳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工作方案》(浙人社函〔2018〕61号),《嘉兴市进一步加强镇(街道、开发区)劳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工作方案》(嘉人社〔2018〕92号),充分发挥镇(街道、开发区)在预防化解劳动人事争议中的基础性作用,提升我市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效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原则,以劳动纠纷“五级联动”调处机制为基础,按照以点带面、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纳入镇(街道、开发区)综治平台建设范畴,充实、完善和提升镇(街道、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全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厅将“完善多层次劳动争议调解体系,把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组织纳入乡镇(街道、开发区)‘四个平台’建设,在80个调解示范乡镇(街道、开发区)推行多元化解机制”的总目标,以摸索经验、示范带动、点面结合、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率先在4家单位开展调解综合示范工作并推广至全市,整合基层资源,打造以调解、监察、仲裁“三位一体”为基础,借助综治综合协调优势,联合工会、司法行政、公安、法院、工商联、住建等多方力量共同参与的“1+X”模式“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落实镇(街道、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六有六统一”规范化建设要求。运用多种处理方式,实现80%以上劳动人事争议就近就地一次性、一站式解决,不断提升基层纠纷预防、化解能力。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1+X”模式劳动纠纷多元化解中心

  依托镇(街道、开发区)综治平台建立“XX镇(街道、开发区)劳动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工作平台或工作机制,化解中心为非实体机构。其中,“1”指人力社保部门劳动纠纷调处力量,包括镇(街道、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监察、仲裁等力量;“X”指综治、司法行政、公安、法院、工会、住建等部门劳动纠纷调处力量。鼓励行业(协会)、地方工会等社会力量和法学专家、律师、退休法官、退休仲裁员等积极参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将劳动纠纷化解工作纳入镇(街道、开发区)综治平台建设范畴。实现劳动纠纷一窗受理,分类处理,联动处置,一站式化解。

  (二)设立镇(街道、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将镇(街道、开发区)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名称统一调整为“XX镇(街道、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由镇(街道、开发区)主要负责人或人力社保工作分管领导担任调解中心主任(按实际需要可设立执行主任或常务副主任),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工会、司法所、派出所及人力社保所负责人担任副主任,下设办公室,人力社保所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调解中心实行“三位一体”化运作模式,融合综治、人力社保、司法行政、公安、工会等力量,协同开展工作。调解中心要按照“六有六统一”标准(即有组织、有场所、有人员、有设备、有制度、有台账,统一标识、统一程序、统一公示、统一名称、统一文书、统一使用省调解系统),2018年11底,实现镇(街道、开发区)调解中心进入省仲裁调解系统在线办案。设立“一站式”接待窗口及调解室、仲裁庭(按实际需要设立),并在调解室、仲裁庭及公共区域安装监控系统,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保障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正常开展。

  (三)优化人员结构 

  镇(街道、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应配备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专门从事劳动争议调解工作;选取综治、司法所、工会、派出所的业务骨干担任兼职调解员。通过以案定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纳法学专家、律师、退休法官、退休检察官、退休仲裁员等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工作,充实优化调解中心人员力量。按照“一岗三员”的要求,支持和鼓励中心人员通过培训取得调解员证、仲裁员证、监察员证。

  (四)完善工作制度 

  进一步建立健全调解申请登记、档案保管、统计报告等工作制度,完善调解员管理、工作考评和业务学习制度,推动调解工作依法开展、规范进行。建立隐患排查、重大集体争议预警报告制度,及时排查纠纷隐患,将矛盾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当地。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分析研判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形势。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加强与市仲裁、监察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及时预防、妥善处理劳动争议。

  (五)便民调解

  全面落实“调解先行”原则,落实便民调解。优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办事流程,积极落实“一站式”接待受理、“一体化”调处化解、“全程式”跟踪服务,运用互联网手段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跑腿次数,努力实现劳动人事争议就近就地一次性、一站式解决。力争多元化解取得实效。

  四、工作步骤

  建设工作采取边实施、边完善、边总结、边推广的方法进行。具体分为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示范推进阶段(2018年9月底前完成)。选取梧桐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为多元化解示范单位,形成参考样板,以点带面,推动全市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根据劳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标准,按照“以点带面、分批推进、年度全覆盖”的要求,采取边实施、边完善的方法,抓好贯彻落实,在做好全省示范单位(梧桐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建设工作的基础上,推进其他3家(崇福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濮院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洲泉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作为市级示范单位共同创建,全面推进全市劳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工作。梧桐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于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建设;其他各镇(街道、开发区)于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建设。

  (三)总结迎评阶段(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各镇(街道、开发区)对照省厅劳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工作指标开展自查,由市局进行复查,进一步查漏补缺,完善各项的工作制度和措施,总结提炼工作方法和创新举措,总结巩固好的工作措施和经验,迎接省厅评估验收。

  五、工作要求

  建立健全各镇、街道劳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对深化基层“四个平台”建设,推进“无欠薪”市和“平安桐乡”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充分利用人力社保、综治、司法行政、公安、工会等部门的现有资源,形成多方共同参与劳动争议调解的工作合力。明确目标责任,落实工作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确保劳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扎实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细化任务目标,明确责任分工,严格履行职责,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劳动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迅速推开,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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