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社区)相关
聘用人员管理的通知
各行政村(社区):
为进一步加强村(社区)聘用人员管理,严格控制村(社区)聘用人员职数。根据洲委〔2012〕83号行政村(社区)聘用干部使用管理办法,现就进一步规范村(社区)聘用人员使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对象范围
各村(社区)自行留用的退职干部及自聘村部工作人员;村独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聘用人员参照执行。
二、基本要求
1. 凡达到退休年龄的一律予以清退,其中男性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不得超过50周岁。由各村(社区)办理清退手续。
2. 村部除保留一名卫生保洁员外一律清退其他长期用
工。如确有必要需要临时性用工的,其报酬列支按具体出工单给予支付(见附件1)。
3. 村(社区)聘用干部一律按不超过现职村民委员会委员报酬的7折发放。
4. 村(社区)返聘人员一律按不超过现职村民委员会委员报酬的8.5折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