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桐乡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桐政发〔2014〕53号)、《桐乡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意见》(桐政发〔2014〕46号)、《桐乡市医疗服务共同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桐政发〔2017〕48号),为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调整责任医生签约参保人员住院起付线
参加当年度责任医生签约服务的参保人员,在签约基层医疗机构住院,以及符合分级诊疗相关要求,转往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标准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从300元调整至200元,二级医疗机构从500元调整至300元,三级医疗机构从800元调整至500元。
二、调整双向转诊住院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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