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受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居民消费模式改变、新旧业态竞争加剧等影响,我市商贸流通业发展遇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正经历全面的调整与变革。通过前期筹备与积极争取,由浙商务联发〔2017〕92号文件公布,我市成功纳入浙江省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试点工作名单(全省共23个试点,嘉兴共3个),并获得2018年度省级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200万元,用于试点工作的开展与实施。根据浙政发[2017]9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商务局特联合财政局一同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资金来源和管理职责
由省财政及本市财政安排用于推动省级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试点工作,对我市纳入试点的相关企业(单位)或项目进行支持的资金。专项资金由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共同管理。
(二)支持对象
1、在桐乡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按照有关规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
3、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恶意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4、按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和统计资料,正常参加商务部门的业务年检、年审、监督检查等;
5、不存在未按要求完成各项强制性倒逼任务或严重违反工商、财政、税务、国土、环保、安全生产、人力社保等各种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
(三)支持范围
1、支持商品市场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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