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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石门镇加强小城镇风貌管控
长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行政村(社区)、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进一步巩固和彰显小城镇特色风貌,特制定《石门镇加强小城镇风貌管控长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石门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3日
石门镇加强小城镇风貌管控长效管理办法
为巩固提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成果,保持小城镇特色风貌,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强石门镇小城镇风貌管控长效机制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规划引领、建管并举,建立健全小城镇风貌管控机制,推动小城镇街巷肌理修补、生态环境修复、文化设施修缮和管理,进一步巩固提升小城镇风貌特色和内涵品质,努力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富有风情特色的小城镇。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引领,科学管控。牢固树立规划先行的理念,注重增强规划的前瞻性、统筹性和严肃性,完善规划和设计管理制度,落实“无规划不建设、无设计不施工”要求,切实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
(二)突出重点,有序管控。突出重要路段、重要街区和重要节点的风貌管控,按照“点上出彩、线上美丽、面上整洁”的原则,分区、分类、分层实施风貌管控。
(三)注重特色,精准管控。立足石门的自然禀赋、历史文化和特色产业,注重保护和传承,形成独特的城镇格局、街巷肌理、历史文脉、建筑风格等风貌类型。
(四)完善机制,创新管控。坚持集中整治、项目建设和长效管理并重。善于运用新理念、新方式、新载体,通过行政管理体制、运行管理模式、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推动小城镇整体风貌管控取得实效。
三、管控范围
以石门镇驻地建成区为主要管理范围,兼顾镇行政区域内乡镇与乡镇之间、乡镇与所辖行政村之间道路(简称“镇间道路”)建控区(其中国道两侧20米、省道15米、县道10米、乡道5米)的风貌管控(历史文化保护范围为镇行政区域)。重点加强重要路段、重要街区、重要节点的风貌管控。
四、管控重点
(一)加强整体风貌管控。按照小城镇发展战略和城镇总体规划,保持城镇格局和街巷肌理完善,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彰显风貌特色,促进产镇融合发展。
(二)加强建筑风貌管控。一是加强房屋建筑建设管控,规范镇居民(农民)个人建房行为,及时查处乱建乱搭行为,拆除存量违法建筑和搭建物,确保无增量违建。二是整治“赤膊墙”和“蓝色屋面”(含蓝色遮阳檐蓬、蓝色挡板等),消除残壁断墙,保持沿街建筑墙面干净整洁。三是保持主要街道建筑风貌(建筑形态、风格、色调等)整体和谐协调、富有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