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科(室)、村(社区):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浙政发〔2018〕4号)、《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的通知》(桐政办发〔2018〕43号)文件精神,开展好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和要求
第三次土地调查的对象是全区街陆地国土。
工作任务是:调查全区街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调查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开展土地条件调查,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
要充分应用第二次土地调查等调查成果,采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准确、高效推进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加强对调查队伍监管和调查人员培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技术规范开展调查,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确保按时报送调查数据。各科(室)、村(社区)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或纂改调查数据。
二、调查时间安排
第三次土地调查时间安排如下: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工作部署、建立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