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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桐乡市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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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桐乡市

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9日

 

桐乡市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奋力推进“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的重要一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为加强和改善土地宏观调控,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深入推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提升保障和推动高质量发展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19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以及土地市场供需状况,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把握乌镇峰会红利释放和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重大机遇,紧扣高质量发展主线,坚持稳中求进工作主基调,按照“城乡统筹、节约集约、供需平衡、有保有压”的基本原则,科学合理安排2019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导向作用,积极服务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切实提高土地资源供给质量和效率,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乡村振兴,促进民生改善和生态保护,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健康发展,为打造先进制造基地、诗画水乡典范、旅游人文名城、网络智慧强市提供更精准高效的土地要素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严控增量,撬动存量。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以增量撬动和激活存量, 继续加大批而未供土地利用和供而未用土地开工力度,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深入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做好“三改一拆”拆后土地利用工作,不断拓展存量建设用地空间;优先供应储备土地和政府收回的国有土地,切实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

2.突出重点,有保有压。按照“保民生、保重点”的原则,优先安排社会民生用地,重点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项目,大力支持以互联网为龙头的数字经济、以旅游和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服务业发展壮大,突出对以乌镇为核心的“一业一网”的用地保障,合理满足以时尚产业为重点传统特色产业的用地需求,稳定、均衡生活用地供应,合理增加生态用地供应,引导房地产市场良性健康发展,切实增进民生福祉。

3.统筹兼顾,城乡联动。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一体化发展,提升城市品质,引导人口、用地向城镇集聚;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着力增强农村发展新动能,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大力促进乡村振兴。

4.健全机制,节约集约。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用地标准和供地政策,规范和强化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积极实施引优引强的差别化供地政策,深入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不断深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二、计划供应量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桐乡市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769.42公顷,其中涉及新增建设用地366.40公顷左右,约占总量的47.62%;消化利用批而未供土地210.60公顷左右,约占总量的27.37%;盘活供应存量土地192.42公顷左右,约占总量的25.01%。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桐乡市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安排70.10公顷,占供应总量的9.11%;工矿仓储用地安排246.91公顷,占总量的32.09%;住宅用地安排162.83公顷(其中各类安置房用地15.99公顷),占总量的21.16%;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安排19.19公顷,占总量的2.49%;交通运输用地安排210.96公顷,占总量的27.42%;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安排53.58公顷,占总量的6.96%;特殊用地安排5.83公顷,占总量的0.76%。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空间布局

桐乡市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城区三街道及开发区安排315.00公顷,占供应总量的40.94%;其他镇安排243.46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1.64%;跨镇(街道)的重大线型工程的安排面积210.96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7.42%。

三、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按照“突出重点、有保有压”原则,重点保障社会民生、重大基础设施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国家鼓励类项目用地需求,合理满足本地特色优势产业项目用地需求,从严控制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为高能耗、高排放、产能过剩等禁止类项目安排供地。

1.重点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及各类民生改善项目的用地供应。优先确保320国道桐乡凤鸣至大麻段改建工程、桐杭平申线(浙江段)航道改造工程、京杭运河浙江段三级航道整治工程等重大基础项目用地供应,发挥交通运输用地和水利设施用地对城市结构和功能的引导作用;积极支持西部饮用水源保护建设工程、220千伏岑山输变电工程、运河学校(小学部)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用地供应,不断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着力构建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综合公共服务体系。

2.大力支持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主导的数字产业、以旅游和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服务业发展涉及的用地需求,聚焦电子新材料、汽车电子、智能安防等优势产业项目、人工智能、大数据、5G网络设备等新一代通信技术产业项目以及总部经济、楼宇经济等现代服务业项目,突出对以乌镇为核心的“一业一网”的用地供应。

3.合理满足濮院毛衫、崇福皮草、石门(洲泉)女鞋、大麻家纺以及整烫、印染等传统特色产业改造提升的用地需求,加快产业数字化转型,推进品牌化、时尚化、集群化发展,从严控制规模较小、生产能力不高的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附加值的产业项目用地。

4.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精准、均衡供应住房用地。按照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要求以及“因城施策、分类调控”的原则,结合商品住宅消化周期,合理确定住房用地的供应规模和分类调控目标。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坚决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供应任务,针对市场需求精准供应商品住房用地,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健康发展。

(二)优化空间布局

按照区域联动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要求,落实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市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空间发展意图和功能定位,以更高的品质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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