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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濮院镇“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各行政村、镇机关各科室(部门)、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大棚房”问题专项合同清理行动,现将《关于濮院镇“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行政村、镇机关各科室(部门)、相关单位贯彻落实,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濮院镇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日

濮院镇“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嘉兴市桐乡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切实抓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国家“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下发的工作指导意见。《浙江省“大棚房”问题整治整改指导意见》和《中共桐乡市委办公室、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对“大棚房”问题批示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深刻吸取秦岭事件教训,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职责,坚定不移,持续发力,行动果断,坚决打赢“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这场硬仗。

  二、清理整治范围

  按照全国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行动方案要求以及《浙江省“大棚房”问题整治整改指导意见》、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嘉兴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核查的通知》和中共桐乡市委办公室、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专项行动集中清理整治三类问题。

  第一类问题。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以设施农业为名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或按设施农用地审核或备案后,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进行非农业经营的。主要包括:“私家庄园”、别墅、度假酒店、经营性住宅以及餐饮、住宿、娱乐、会议等设施。

  第二类问题。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主要包括:住宅、餐饮、娱乐、会议、交易市场、仓储等非农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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