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局机关各科室(中心)、直属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工作要求,根据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民营企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浙司〔2019〕15号)、桐乡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律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大行动的实施方案》(桐司〔2019〕11号)文件要求,制定开展“为企解困” 涉企矛盾纠纷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以三治融合提升行动为抓手,拓展创新涉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渠道,依法及时化解民营企业矛盾纠纷,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总结部署会议精神,以三治融合建设为抓手,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支持和促进民营企业发展中的职能优势和作用,满足企业法律服务需求,立足预防、重在化解、积极作为,充分排摸化解涉企矛盾纠纷,努力为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制度。依托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每月组织开展一轮涉企矛盾纠纷专项排查活动,以“抓早、抓小、抓苗头”为着力点,将涉企矛盾纠纷纳入排查内容,聚焦重点对象、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开展“滚动式、拉网式”矛盾纠纷排查,确保排查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空白。
(二)突出涉民营企业纠纷排查重点难点。重点排查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劳动争议、工伤事故、企业裁员、破产倒闭以及企业扩大生产涉及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污染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认真梳理,及时处置分流、预警报告,确保矛盾纠纷及时发现、有效化解、灵活处置。对可能引起越级上访、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的民营企业矛盾纠纷,要及时预警,主动报告辖区公安机关和党委政府,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疏导化解,努力防止越级来省访、进京访、群体访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