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开发区(高桥街道)、各镇(街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完善桐乡市废旧商品回收行业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桐乡市废旧商品回收行业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3月14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桐乡市废旧商品回收行业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切实加强废旧商品回收行业长效管理,规范行业经营行为,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为省文明市创建打好扎实基础,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循环发展,科技创新;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原则,通过强化日常监管、不定期开展联合整治,规范废旧商品回收站点经营行为,在我市建成由分拣集散中心、回收站点和流动收购为基础的三级废旧商品回收运作模式,促进废旧商品回收行业健康发展。
(一)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以市场化运作为主,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尊重市场规律,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通过制度规范,加大政策引导,建立废旧商品回收激励和推进机制,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调节、企业运作、社会参与的废旧商品回收机制。
(二)坚持循环发展与科技创新相结合。按照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理念,大力构建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体系,形成“资源——产品——废弃物——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循环发展模式。提高废旧商品回收行业整体技术水平,强化资源综合利用,解决“二次污染”,改善自然环境、生态环境和居住环境,提高城市品位。
(三)坚持疏堵结合与标本兼治相结合。按照“规范、整改、取缔”三类进行分类管理,改善行业整体面貌。着眼于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统一行业标准,明确管理职能,建立管理机制,做到疏堵结合,标本兼治,逐步形成科学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坚持统筹兼顾与因地制宜相结合。注重发挥政府职能部门、镇(街道)、村(社区)的作用,协调好各方利益,形成合力,将废旧商品回收站点建设与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有机结合,真正做到统筹兼顾。
二、明确标准
废旧商品回收站点应按照如下标准设置:
1.经营场地应以环保、便民、不扰民为原则,回收站点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的,应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或村(社区)出具有效的证明文件。
2.回收站点经营场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200㎡。
3.不得设置在铁路、公路、河道建筑控制区及一定可视范围内。
4.经营场地应为封闭式建筑或四周设立标准围墙(围挡)。
5.经营场地按收购品种不同划分收购区、挑拣区、分类存放区,并留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6.地面应铺设不渗漏的硬化地面。
7.建筑设计应符合环境、排污、市容、消防要求,交通便利、不扰民。
8.建筑外立面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美观、实用、环保。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日常监管。由各镇(街道)负责辖区范围内废旧商品回收站点的日常监管。各镇(街道)要掌握辖区内废旧商品回收站点和经营户的经营动态,摸清底数,并按照“规范、整改、取缔”三类建立名录,并要求经营户严格按照废旧商品回收站点标准进行设置。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行业监管,共同促进废旧商品回收行业规范化发展。
(二)开展联合整治。对辖区内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的废旧商品回收站点,根据实际需要,由相关职能部门会同镇(街道)开展联合整治:(1)不符合设置条件,存在环境污染或重大消防、安全生产、疾病传染等隐患的;(2)存在租用违法建筑、违法占地、违法租地经营,以及侵占道路、河道,影响交通正常运行的;(3)无照经营,营业执照与经营地址不符(异地经营),租(借)用他人营业执照,一照多处或占用其他场所经营的;(4)回收来路不明的废旧商品,有收赃、窝赃行为的。全年开展集中整治不少于3次。
(三)推进分拣集散中心和回收站点建设。适时推进主城区废旧商品分拣集散中心建设工作,引导废旧商品经营户入驻中心经营,统一由现有国有公司或新成立的市级专业经营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各镇(街道)要将废旧商品回收站点建设与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有机衔接、统筹考虑,最终实现废旧商品经营行业的相对集聚和废旧商品的集中堆放、分拣和经营的统一管理。
四、工作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