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属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2018年7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通过)、《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85号)和《桐乡市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桐财发〔2015〕58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实现全覆盖全过程的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绩效评价体系,特通知如下:
一、建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评价体系
从2019年度起,对新建的政府投资项目在向发改部门申请立项申报时,要求同时报送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相关指标,包括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重点是预期产出、预期效果、管理保障、满意程度、成本资源和其他目标等。
二、建立资金与绩效目标同落实办法
建设单位在向财政部门填报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表申请落实资金时,要求填报《桐乡市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共性(个性)指标情况表》,对于未填报绩效评价共性(个性)指标情况表的项目,财政部门不予出具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表。
三、建立绩效评价与决算同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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