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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乌镇大数据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数字经济小镇人才公寓入住申请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各企业、各科室:

        《浙江省乌镇大数据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数字经济小镇人才公寓入住申请操作细则(试行)》已经开发区管委会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贯彻实施。


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6月3日               


浙江省乌镇大数据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数字经济小镇人才公寓入住申请操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打造人才安居工程,改善人才居住环境,充分发挥数字经济小镇(以下简称“小镇”)人才公寓的积极作用,使引进人才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人才“安居乐业”,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章  租赁对象

        第二条  在小镇各类非国有(控股)企业工作并在桐乡缴纳社保(或担任公司股东),且在桐乡市无住房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毕业生、“211”、“985”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才或技师以上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  经批准认可的其他特殊人才。


第三章  申请办理

        第四条  人才公寓租住申请由用人单位根据单位内部各类人才的实际情况,结合本单位对人才公寓的实际需求,核实汇总相关情况后,向小镇后勤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每个用人单位最多可申请4套人才公寓。


第四章  受理申请

        第五条  入住申请人为注册在小镇内企业,申请时必须以单位为主体,实名申请入住进行登记,凭下列有关申请材料向小镇后勤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1.《数字经济小镇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附件1);

        2.《数字经济小镇人才公寓入住人员登记表》(附件2);

        3.租住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入住人员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户籍证明、身份证、劳动合同、住房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出示原件供审核。


第五章  入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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