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单位:
2019年6月桐乡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即将来临,为确保考生应考期间有一个安静舒适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桐乡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以及2019年桐乡市高校招生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现就严格控制考试期间环境噪声污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噪声污染控制
(一)建筑施工噪声和工业噪声污染控制
1.6月3日19时至6月15日18时、6月24日至7月1日18时夜间一律停止有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其中双休日及考试期间全天停止建筑施工。
2.高考期间(6月7日-8日),在桐乡高级中学、桐乡一中、茅盾中学、技师学院(北)等考点周围100米范围内,全天一律停止建筑施工。
3.严禁位于学校、高考食宿点、居民区附近等敏感区域的工业企业噪声超标排放。
4.严格控制机械加工等生产活动排放的偶发性强烈噪声。
5.6月13日至15日,在中考考点周围,按上述有关要求执行。
6.6月29日至7月1日,在学考考点周围,按上述有关要求执行。
(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控制
1.高考、中考、学考期间,市区休闲广场关闭,停止播放音乐。
2.禁止考点周边的商店、商铺、住宅燃放烟花爆竹。
3.禁止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尤指敏感区域的歌厅、舞厅应严格控制音量,避免噪声污染扰民。
4.禁止在营业场所、露天娱乐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
5.家庭娱乐、住宅装修,应严格控制噪声。
(三)交通运输噪声污染控制
1.考点附近区域按规定做好交通噪声控制工作。
2.机动车辆应按规定使用声响装置,严禁机动车辆在市区鸣喇叭。
二、部门职责分工
公安、生态环境、建设、综合执法等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桐乡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的规定和2019年桐乡市高校招生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各负其责,做好高考、中考、学考迎考和考试期间噪声污染的控制工作。
(一)公安局
负责落实广场、公园、居民区、道路等公共环境娱乐、集会、装修等噪声控制。
(二)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落实商场、店铺的噪声控制,配合建设部门控制建筑工地夜间噪声,配合公安部门落实夜间娱乐场所等噪声控制。
(三)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
负责落实桐高、一中、茅高、技师学院(北校区)、二中、凤高、卫校、技师学院(南校区)周围工业噪声管控工作;高考、中考、学考期间,特别是6月8日下午英语听力考试期间,配合公安、行政执法、建设等其它部门控制其它公共环境噪声,确保考点周边环境安静。
(四)建设局
根据建筑施工噪声控制要求,督促建筑施工单位在6月3日19时至6月15日18时、6月24日至7月1日18时夜间一律停止有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其中双休日及考试期间全天停止建筑施工,不影响考生参考及休息。
三、其它相关要求
为确保上述规定的贯彻落实,各有关单位和职能部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依法管理,联合执法检查,加强执法力度。具体要求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