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行政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嘉兴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补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工作的通知》(嘉人社〔2019〕4号)及桐乡市人社局《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补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桐人社〔2019〕10号)要求,从2019年7月1日起,桐乡户籍参保人员除符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3号令)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外,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因该政策变化会对缴费年限不满15年、尤其是即将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已参保人员造成较大影响,为做好做细服务群众工作,结合街道“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活动的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请贯彻执行:
一、各行政村、社区要高度重视此次宣传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并组织充足力量办理此项工作,街道将此工作纳入年终考核。
二、各行政村、社区在宣传过程中要做到宣传到户,并书面保存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