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现就《桐乡市建设工程项目联合竣工验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制定的相关情况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订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81号),《浙江省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最多90天工作指引(试行)》(浙发改投资〔2019〕195号)和《桐乡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意见》(桐政办发〔2019〕1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
深入实施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最多跑一次”改革,提升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效率,缩短验收时限,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整合办理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系,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
该《实施办法》综合了国务院、省、市审批改革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多部门联合竣工验收,规定了整个流程的工作方向,提出了具体的工作措施,创新了工作做法,做到了对上级改革政策的落地,是我市竣工验收阶段改革的指导性文件。
(一)明确改革实施范围。本市市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申请联合竣工验收。其中房地产项目,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等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二)工作原则。建设单位自愿申请,统一向综合窗口递交联合验收申请及通过网上提交相关验收资料,由综合窗口进行统一受理和发证“一窗”办理原则。各参验部门在牵头部门统一指定时间和地点同步开展现场验收工作,并联推进原则。并依据各自职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建设工程的验收。在规定时限内出具验收意见,限时办结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