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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桐乡市主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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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高桥街道)、各镇(街道):

为贯彻落实嘉兴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嘉兴市主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嘉农发〔2019〕27号)要求,科学开展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2019年桐乡市主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开发区(高桥街道)、各镇(街道)遵照执行。

 

 

桐乡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1日       

 

2019年桐乡市主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

调查计划

为全面掌握和分析我市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主要动物疫病的发生可能及流行特点,进一步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监测评估能力,科学指导动物防疫工作,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根据嘉兴市有关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计划。

一、工作总体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浙江省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方案(2019年)》(浙防指发〔20192 )、《嘉兴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方案(2019年)》(嘉防指发〔20193 )《浙江省布鲁氏菌病防治计划(2017-2020年)》、《全国家禽H7N9流感防治指导意见》(农医发〔201810号)、《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实施方案》(浙农专发〔2016〕30号)以及嘉兴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嘉兴市主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等要求,2019年我市组织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小反刍兽疫等优先防治动物疫病的监测,同时做好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的监测工作,全面落实非洲猪瘟防控工作、H7N9流感防治计划和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

开发区(高桥街道)、各镇(街道)要认真组织开展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科学掌握非洲猪瘟、口蹄疫、H5亚型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等动物疫病分布状况和流行态势,有效评估动物疫病免疫效果,继续推进种畜禽场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净化和评估工作,加强外来动物疫病风险分析评估,密切关注新发病监测预警处置工作,科学研判防控形势,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科学防控水平,为防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基本原则

(一)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开发区(高桥街道)、各镇(街道)要继续做好动物疫病的主动监测,严格按照《2019年桐乡市主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要求积极开展监测抽样工作。开发区(高桥街道)、各镇(街道)要根据辖区内动物疫病流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工作,提高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专项调查与紧急调查相结合。开发区(高桥街道)、各镇(街道)要关注动物养殖、流通、屠宰等环节疫病传播风险因素动态,及时了解基本流行病学信息,定期开展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分析动物疫病发生与流行风险,提高早期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能力。对疑似或确认发生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情时,要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迅速开展实施疫源追溯和追踪调查分析,提高早期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职责与分工

(一)市畜牧兽医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市疫控中心”)结合我市动物养殖情况、流通模式、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和自然环境等因素,提出本年度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组织实施辖区内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负责实施全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包括H5亚型和H7亚型)、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新城疫等疫病的免疫抗体监测及免疫效果评估工作;重点对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布病等疫病开展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春秋季集中监测工作;督促开发区(高桥街道)、各镇(街道)完成监测样品采集以及送样任务;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其他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任务。

(二)开发区(高桥街道)、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内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等疫病的样品采集和送样工作;协助完成辖区内布病、小反刍兽疫等疫病的抽样普查工作;协助完成市级以上集中监测、定点监测样品(桐乡市众成湖羊专业合作社,桐乡市湖羊种业有限公司)以及非洲猪瘟病原的采集工作;组建镇级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队,完成辖区内流行病学调查和评估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其他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任务。

四、监测抽样任务

根据开发区(高桥街道)、各镇(街道)畜禽饲养量,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全市开发区(高桥街道)、各镇(街道)2019年监测任务量(具体任务见附表1),春秋季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效果检查抽样任务由市另行安排。

(一)重大动物疫病重点监测任务

1.种畜场监测: 进一步推进种畜场动物疫病净化创建与评估工作,培育建立重点动物疫病病原阴性健康种畜禽群体,全面提升种畜产能和质量,促进种畜业稳定健康发展,开发区(高桥街道)、各镇(街道)要对辖区内的种畜场开展强制免疫疫病免疫抗体监测抽样。种羊场每年至少采样监测2次。采样面覆盖所有免疫群体,采样兼顾多个群体。

2. 先打后补试点场监测: 各镇(街道)要做好辖区内生猪养殖场采送样工作,规范样品采集工作,建立进场抽样监督核查制度,确保试点生猪养殖场采送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市疫控中心对试点场开展生猪免疫抗体监测和免疫效果评估,并将检测结果作为免疫措施落实情况的重要依据;监测发现免疫效果不合格的,要及时开展原因分析,督促落实相关整改措施,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到位。

(二)常规监测任务

1.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轮到抽检的镇(街道)农业经济服务中心在该月随机抽检家禽养殖场点(包括种禽场、商品禽场),高致病性禽流感和新城疫检测抽样量≥30份/场,包括血液样品以及对应咽喉/泄殖腔拭子对。开发区(高桥街道)、各镇(街道)应确保辖区内种禽场和自免规模场每年至少抽检一次(具体任务见附表1)。

2.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送样该月监测规模畜场(包括规模猪场、规模羊场),猪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抗体监测抽样量≥30份/场,羊口蹄疫抗体监测抽样量≥35份/场。开发区(高桥街道)、各镇(街道)应确保辖区内种畜场和自免规模场每年至少抽检一次(具体任务见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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