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桐乡市人民调解工作“以奖代补”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司法局 桐乡市财政局
2019年6月17日
桐乡市人民调解工作“以奖代补”实施办法
为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贯彻实施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司发〔2018〕2号),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财行〔2007〕179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调解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政字〔2008〕65号)文件的精神,充分调动全市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第一道防线”作用,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全市各类人民调解组织(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除外)中的人民调解员和为化解民间矛盾纠纷做出重大成绩的其他人员。
列入专家咨询库的专家,适用本办法。
二、奖励标准
(一)各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奖励标准
奖励以案件数量、难易程度、调解结果和规范化程度为标准计算。
1.简易纠纷。纠纷口头调解成功并制作口头协议的,每件奖励20元;
2.一般纠纷。一般纠纷调解成功并按要求制作人民调解卷宗的,每件奖励80元;
3.疑难复杂纠纷。疑难复杂纠纷是指结案标的在1万元(含)以上或涉及5人(含)以上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下同);疑难复杂纠纷调解成功并按要求制作人民调解卷宗的,每件奖励250元;
4.重特大纠纷。特重大纠纷是指重伤两人以上或死亡一人以上的非正常人身重大伤亡事故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矛盾纠纷(下同);重特大纠纷调解成功并按要求制作人民调解卷宗的,每件奖励600元;
5.线上调解成功并按要求制作人民调解卷宗的,每件奖励上浮20%。
6.各镇(街道)按照以上标准给予1:1的配套奖励。
(二)嘉兴市保险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桐乡工作室奖励标准
纠纷调解成功并按要求制作人民调解卷宗的,每件奖励30元。
(三)其他人民调解组织奖励标准
指经司法局备案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嘉兴市保险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桐乡工作室除外)、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派驻有关部门人民调解组织等。
纠纷调解成功并按要求制作人民调解卷宗的,每件奖励30元;
法院引调案件调处成功并按要求制作人民调解卷宗的,每件奖励130元。
(四)律师、公证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的奖励标准
奖励以案件数量、难易程度、调解结果和规范化程度为标准计算。
1.简易纠纷。纠纷口头调解成功并制作口头协议的,每件奖励40元;
2.一般纠纷。一般矛盾纠纷调解成功并制作人民调解卷宗的,每件奖励160元;
3.疑难复杂纠纷。疑难复杂纠纷调解成功并制作人民调解卷宗的,每件奖励500元;
4.重特大纠纷。重特大纠纷调解成功并制作人民调解卷宗的,每件奖励1200元;
5.在线上调解成功并制作人民调解卷宗的,每件奖励上浮20%。
(五)专家咨询费用
疑难复杂案件、重特大案件根据调解需要可以开展专家咨询,列入专家咨询库的专家适用本办法。专家提供咨询的案件必须有专家的书面意见,专家提供咨询的,每件不超过300元。
(六)先进表彰奖励标准
人民调解员获省级(含)以上人民调解先进个人的,给予适当的奖励;人民调解案例被省级(含)以上案例库录用的或获得省级(含)以上表彰的,每件给予奖励1000-1500元。同一案例多次获奖的,按最高级别奖励计算。
三、奖励申报、审核、发放程序
(一)申报程序
1.案件上报。
各调解组织分别在6月1日、12月1日前对奖励对象受理、调处纠纷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并按要求上报辖区司法所和相关科室。
2.审核、统计汇总。
(1)各司法所负责辖区内人民调解组织所调处案件审核、汇总,以及数量和金额的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