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道): 现将《桐乡市“文明示范街”市容环境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省文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6月7日 桐乡市“文明示范街”市容环境精细化管理 工作实施方案 为高质量推进全市“文明示范街”创建行动,着力提升示范街市容环境管控水平,探索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城市精细化管理经验、模式,推进“文明示范街”创建市容环境精细化管理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市第十四届党代会第三次会议和桐乡市打造国际化品质城市推进大会精神,紧扣“文明示范街”创建行动,完善基础设施,创新管理机制,提升精细化、智慧化、长效化管理水平,打造城市市容环境管理精品街、样板街,助力城市品质提升和省文明市创建。 二、工作范围 各镇(街道)以各自确定的“文明示范街”创建街(路)开展市容环境精细化管理工作。并结合自身情况,逐步在其他街(路)段推广市容环境精细化管理工作。 三、工作标准 根据《桐乡市“文明示范街”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桐乡市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品质提升总体要求,分街面整洁、立面有序、空间畅通、设施完善、垃圾分类和公众治理等六个方面推进市容环境管理。 1.街面整洁。落实“门前三包”职责,不得擅自超越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展示商品;健全长效保洁制度,街面市容环境实现常态化保洁,无暴露垃圾、污水、污迹、渣土,无蚊蝇滋生地,无乱倒泔水,绿地内无垃圾;无流浪犬;沿街建筑房前屋后无乱堆放现象;沿街绿化保持完好,道路无破损、路面无积水;洗车店无室外洗车、作业行为;沿街建筑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2.立面有序。沿街建筑无乱吊挂,无违章搭建附属设施;封闭阳台、安装防盗窗(门)等设施,按统一要求规范设置;门头店招规范设置无破损陈旧现象,新设门头材料采用电子屏、铝塑板、彩钢扣板、PVC材质,逐步淘汰喷绘布门头;墙面和道路广告设施符合广告设施规划,且公益广告的设置数量不少于户外广告发布总量的30%,经审批后规范设置,无超审批期限和未经审批(备案)私设乱设现象。 3.空间畅通。沿街电力、电信、有线电视、通讯等空中架设的缆线应设计规范、设置有序,不得乱拉乱接;道路两侧不得落地安置空调室外机,采取式样统一、颜色统一的摆放设施,对空调外机进行隐蔽,鼓励将空调室外机安装在门头店招内,空调冷凝水不能直接排于地面;遮阳蓬、遮阳伞的设计应美观大方,符合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在人行道上空安装遮阳蓬离地高度、突出宽度符合相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及时维修,无破损;人行道非机动车规范停放,无机动车违章停放和“僵尸车”现象。 4.设施完善。沿街垃圾收集容器、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应保持整洁,设施完好率不低于95%,运转正常;交通护栏、隔离墩定期清洗维护,无缺损移位现象,道路上设置的井(箱)盖、雨箅应无缺损,不堵塞;公共汽车站牌、候车亭、岗亭、交通标志及设施、公用电话亭、书报亭、邮政信箱、照明设施、电力杆塔、配电箱、通讯杆(箱)等公共设施的设置应符合规划,对存在安全隐患或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当及时整修或拆除。 5.垃圾分类。推进生活垃圾“四分法”,全面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规范分类标识,建立健全分类收运体系,严格落实责任人制度,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定时定点分类收运,杜绝混投、混收、混运的现象发生;实现建筑(装修)垃圾、园林绿化垃圾规范化收运处置,杜绝混入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组织开展宣传发动,告知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收运时间、地点、责任人、联系方式等。 6.公众治理。基层社会“三治”治理理念在创建工作中得到有效应用。健全“自治”载体,沿街商户签订自治公约,组建自治联盟。定期邀请自治联盟成员参与“文明示范街”市容环境精细化管理工作会议,推行星级商户评定,组织开展文明劝导、“文明啄木鸟”行动多种形式的日常自治活动;营造“德治”氛围,组建“城市管家服务群”,实现政策宣传、管理咨询、审批服务的高效便捷,并通过微信曝光沿街商铺不文明行为,开展群众评议、道德评判,定期组织“城市管理主人翁”评选,助推形成文明经营、规范经营新风尚;强化“法治”保障,定期组织开展城市管理领域法律法规宣传,加大智慧执法的投入,加强路面执法执勤巡查力度,建立健全突出市容环境问题的联合执法和常态化整治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推动阶段(6月中旬前) 各镇(街道)结合“文明示范街”创建工作,加强“文明示范街”市容环境精细化管理工作的谋划部署和组织动员,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具体街(路)名单由各镇(街道)自行选定后于6月12日前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科姚晨处。 (二)全面实施阶段(6--8月底前) 各镇(街道)对照管理标准,开展“文明示范街”市容环境精细化管理工作方面各类问题“地毯式”排查,对照问题分门别类同步推进整改工作,并在整改基础上建立健全长效管控机制。 (三)考核验收阶段(9--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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