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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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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高桥街道)、各镇(街道):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3部门转发农业农村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通知》(浙农经发〔2018〕13号)文件精神,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登记赋码对象

我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的对象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名称统一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登记赋码办理

(一)初次登记赋码对尚未取得组织机构代码且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指定的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如实填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申请表》(附件1)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2),提供经市或镇(街道)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文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经成员大会授权的成员代表会议决议、成员名册、组织章程、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所证明等材料,办理相关登记赋码手续。

(二)换证登记赋码。对已取得组织机构代码但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指定的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如实填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证赋码申请表》(附件3),提供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证明书正本、副本,原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副本、IC卡,组织章程、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办理相关换证赋码工作。

(三)重新登记赋码。对已经企业法人注册登记,登记类型为非公司企业法人,已获取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调整为市农业农村局赋予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新申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对于已经企业法人注册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先在市市场监管局按照《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附件4)进行注销登记,同时取得企业法人登记机关核发的注销证明,再向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初次登记赋码要求进行重新登记赋码。

(四)事项变更登记。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原登记赋码事项发生变更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5)、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作出的变更决议、修改后的组织章程等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改章程,但未涉及登记事项的,要及时将修改后的组织章程报送登记赋码管理部门备案。因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导致的集体经济组织名称与领取组织机构代码时不符的,在换证登记赋码时进行改正。

(五)注销登记赋码。对于符合《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终止规定条件,经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经授权的代表大会应到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报经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批准的,可以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进行注销登记赋码,交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本、副本和公章。

三、有关要求

(一)时间。全市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要求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

(二)登记操作流程。市农业农村局通过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管理系统(https://202.127.46.230)获取本辖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规定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组织登记赋码。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后,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需要到市税务局变更社会信用代码,流程参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变更社会信用代码所需资料》(附件6)。

附件: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申请表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本信息登记表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证赋码申请表

4.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事项变更申请表

6.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变更社会信用代码所需资料

 

 

桐乡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26日       

 

  

附件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申请表

组织名称


类   型

 集体经济

成员人数


成立日期


住   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区//自治州)         县(自治县//自治旗//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法定代表人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资产情况

集体土地总面积      亩,其中未承包到户的土地      亩;

资产总额      万元;净资产总额     万元,其中资本     万元。

业务范围

集体资产经营与管理、集体资源开发与利用、农业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等。

申请单位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申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正本和副本各一份,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

 

登记机关

审核意见

同意向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登记证书正本和副本各一份,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本信息登记表

申领单位填写(填写说明见背面)       单位层级     组级    村级  ()

组织名称


住所


行政区划


邮政编码


单位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单位电子邮箱(选填)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其它

性别


座机


移动电话


民族


国别


政治面貌


职务


任职时间


成立日期


成员人数


成员户数


改革类型

股份经济合作社     经济合作社

是否完成“村改居”

      

上级主管部门


是否实行会计委托代理

      

业务主管单位


业务主管单位代码(选填)


资产信息

集体土地总面积

  

其中:未承包到户土地面积

资产总额

万元

净资产总额

万元

资本

万元

改革时点量化资产总额

股本总额

万元

成员股本总额

万元

集体股本总额

万元

请核对以上信息确认无误后在下方签字

 

 

                                         填表人:               填表时间:                













以上信息需对外开放,如是涉密机构或有涉密信息,请告知发证机构受理人并提供国家保密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填  表  说  明

请依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其中标注“(选填)”字样的为选填项,其它为必填项。

1.组织名称。填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称。

2.住所、行政区划及邮政编码。填写本单位注册地址及与其相对应的行政区划和邮政编码,注册地址应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市、旗、区)、乡(镇)、村、街名称和门牌号。

3.单位通讯地址。填写本单位通讯地址,通讯地址应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市、旗、区)、乡(镇)、村、街名称和门牌号。与注册地址相同的机构免填。

4.联系电话。按照区号—号码的方式填写本单位的固定电话或法定代表人的移动电话。

5.单位电子邮箱。填写本单位的电子邮箱。

6.法定代表人。填写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及其身份证件号码。

7.成立日期。按照本单位批准设立文件上的成立日期填写。

8.上级主管部门。填写本单位上一级主管部门的名称。

9.业务主管单位。填写本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的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附件3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证赋码申请表

组织名称


原登记证号


原组织机构代码


申请换证原因

 

换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交回原有证照情况


正本

副本

IC

遗失说明及公告

组织登记证书(或证明书)



---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登记机关审核意见

   本单位匹配信息表信息与交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组织登记证书是否一致:是□  否□。

   审核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登记机关审核意见

同意办理换证赋码申请,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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