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企业、各科室:
《浙江省乌镇大数据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数字经济小镇项目评审操作细则(试行)》已经开发区管委会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贯彻实施。
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7月17日
浙江省乌镇大数据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数字经济小镇项目评审操作细则(试行)
根据桐开管〔2019〕12号《浙江省乌镇大数据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数字经济小镇企业引进和企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为科学公正的遴选项目,进一步细化评审入选条件,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申报条件
浙江省乌镇大数据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数字经济小镇(以下简称“数字经济小镇”)将重点引进符合小镇产业导向、拥有发明专利、软件著作等自主知识产权,已处于研发中后期、产业化阶段,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前景的科技人才项目、数字经济、高端生产性服务业和总部经济项目。
二、评审标准
主要有以下 6 个方面(总分 100 分):
1.申请人及团队(20 分):主要从申请人以及团队核心研发及管理人才的经历背景、创新意识、能力条件、专业素质及开拓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原则上要求申请人的专业领域与项目所属的行业存在实际相符性和关联性,申请人需实际占股 15%及以上。
2.技术水平(20 分):主要从项目产品的技术含量(主要从项目本身技术的复杂程度、技术的难易度、R&D 的投入),技术创新程度(独创性和新颖性、集成创新和继承创新),项目产品技术先进性比较(是国际领先还是国际先进、国内领先还是国内先进)等方面进行评价。
3.管理及资金状况(20 分):主要从企业的组织结构、管理体系建设情况,资金筹措方案的可信度、资金条件与实施项目计划的匹配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或自有资金能力范围)。
4.项目经营情况(15 分):主要从项目上年度营收、税收及项目未来三年发展计划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
5.市场前景(15 分):主要从项目产品市场需求(项目产品市场的需求程度、市场成熟程度)、项目产品的市场竞争优势(项目产品技术性能、成本、市场准入条件)、产品未来实现产业化可能性及未来的销售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
6.商业模式(10 分):主要从项目产品开发、生产策略的合理性,市场营销策略、项目产品的获利方式以及未来 1-5 年的定位与发展规划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
得分70分及以上通过评审,其中:70分-80分为C类项目;81-90分为B类项目;90分以上为A类项目。
三、评审程序
常年受理(新)项目申报,分期组织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