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开发区(高桥街道)、各镇(街道):
现将《2019年度桐乡市城市长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11月18日
2019年度桐乡市城市长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圆满完成年度城市长效管理工作任务,根据《中共桐乡市委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度开发区、镇(街道)及部门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桐委发〔2019〕30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开发区、各镇(街道)。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设置
2019年桐乡市城市长效管理工作考核分动态指标、评估指标、加分指标三项内容。
(一)动态指标(75分)
动态指标以日常成效为主要评分依据,分深化市容环境秩序管理(25分)、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20分)、助力生态文明建设(15分)、开展专项执法行动(12分)、积极回应群众诉求(3分)等五个方面指标,合计75分,具体分值设置见附件1。
(二)评估指标(25分)
由局班子对开发区、各镇(街道)年度城市长效管理工作进行综合总体评估。
(三)加分指标(10分)
1.获得省(部)级(含)以上授予的荣誉、先进每项加4分;获得市(厅)级授予的荣誉、先进每项加2分;获得桐乡市委、政府授予的荣誉、先进每项加1分。
2.创新性工作在全省领先或在全省范围推广,每项加2分;在嘉兴市领先或在嘉兴范围推广,每项加1分;在桐乡市里领先或在全市推广,每项加0.5分。
3.获得省(部)级部门优秀案例的加2分;获得厅级部门或嘉兴市级优秀案例的加1分;获得桐乡优秀案例的每例加0.5分。
4.承担市(厅)级工作现场会的,每次加2分;承担桐乡市本级现场会的,每次加1分。
上述相同项目获奖,按最高奖项记分一次。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加分最多的单位得10分,其余单位得分按相同比例换算。
三、结果应用
列入2019年度市委市府对开发区、镇(街道)目标责任制考核。
四、其他
本考核办法由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9年度桐乡市城市长效管理动态指标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
2019年度桐乡市城市长效管理动态指标
考核评分细则
序号 | 考核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数据来源 牵头科室 | 考评方式 | 得分 |
1 | 深化市容环境秩序管理 | 25 | 加强区域内市容秩序长效管理工作的研究部署,对乱设摊、乱停车、乱堆放、乱建私占、乱贴私设、乱吊挂、乱排放、乱抛撒、乱损公物、乱放私养等“城市十乱”问题分类施策,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联合治理,综合防控”工作体系,得5分,未落实的,不得分。 | 城市管理科 | 日常考核+动态掌握 | |
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参与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的积极性,建立综合行政执法联村驻社区制度,发挥村、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得3分,未落实的,不得分。在主要街路建立片长、路长、段长、楼长、店长“五长”制,得2分,未落实的,不得分。 | 城市管理科 | 台账+日常考核 | ||||
按照《桐乡市“文明示范街”市容环境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桐综执〔2019〕38号)落实示范街市容环境管理标准,推动区域内“文明示范街”创建工作,通过示范创建带动整体市容环境提升,得4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 城市管理科 | 台账+动态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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