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改善本市濮院镇中兴路道路交通不畅、停车设施缺乏、环境品味不高的状况,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决定对濮院镇中兴路停车场绿化景观及道路拓宽工程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
一、房屋征收范围为本市濮院镇新濮村小户加工区与幸福路以南、西市河以北、紫金小区与中兴路北段以西、梧桐桥小区以东的停车场、绿化景观及道路拓宽工程项目建设规划的区域,详见市人民政府2019年4月26日公布的濮院镇中兴路停车场绿化景观及道路拓宽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公告。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桐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桐乡市濮院镇人民政府。
三、房屋征收补偿奖励标准按照《濮院镇中兴路停车场绿化景观及道路拓宽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四、签约期限自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之日起两个月内。
五、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六、被征收人如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濮院镇中兴路停车场绿化景观及道路拓宽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桐乡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1日
附件
濮院镇中兴路停车场绿化景观及道路拓宽
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桐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征收补偿方案。
一、房屋征收事由和目的
因濮院镇老镇区西侧中兴路道路交通拥堵,周边缺少公共停车场等配套基础设施,造成道路交通不畅和停车难,需要对项目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本项目属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实施后将有利于改善道路通行、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提升濮院镇镇区品质,符合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二、房屋征收范围及基本情况
房屋征收范围详见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4月26日公布的濮院镇中兴路停车场绿化景观及道路拓宽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公告。
经调查登记,本次房屋征收范围内涉及被征收人约15户,建筑面积约26500平方米,土地面积约50200平方米。调查结果详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9年5月7日公布的濮院镇中兴路停车场绿化景观及道路拓宽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调查结果公告。被征收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以房屋产权证、房屋登记簿记载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
本次房屋征收部门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收实施单位为濮院镇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四、签约和腾空期限
签约期限自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之日起2个月内(具体签约时间以通知为准),腾空期限为2020年1月23日(农历年二十九)前。
五、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
六、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确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在征收决定公告后十日内不能协商选定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采取抽签方式随机确定。参加随机方式确定的候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少于三家。随机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由公证机构现场公证。
七、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
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品质、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嘉兴市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八、住宅房屋的补偿与奖励标准
(一)搬迁费。以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为依据,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含)以内的,每户按两次搬迁,每次按1600元计发,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3200元的搬迁费;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超过部分再一次性给予每平方米16元的搬迁费。固定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空调等迁移产生的费用,由评估机构评估后另行计发。